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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据报道去年售价还是93.5元的药品,如今价格提高至170元;去年售价1082元,如今售价1580元……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已经有30多个品种的药,价格出现了幅度不一的上涨。而从这些药品的涨价时机来看,大多数集中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
二、原因
药价形成机制存在漏洞
按照我国目前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三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则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余的药品,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定价。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但由于工作量的原因,对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全部调查清楚每一种药的价格。结果就变成了药企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国家发改委再参考各地招标价格,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往往正是企业上涨以后的价格。不少药企在当地都是纳税大户,靠着多年积攒的人脉关系,能够层层过关抬高价格,这样一来,国家发改委采集的价格数据就成了高价,降低药价的初衷就被打破。
三、对策
一、基于医保药品涨价的原因,为了能“严格成本核查”,价格与成本调查应该交给没有利益关系且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承办完成,这样不仅能保证药品成本数据采集的纯净,而且也能有效避免权力寻租,以及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要实行低价药品生产补助制度。对患者需要而且价廉的药品,在招标确定生产药企之后,为了确保药企的生产量和供应量,政府建立了一种补助制度,当药品出厂价与成本价出现差亏时,政府就给予药企一定补助。同时,对这些生产低价药品的药企,在税收方面政府还给予适当优惠,让药企有利可图,从而保证低价药品市场供给的充足性和持久性。
三是要严格审批药企推出的“新药品”。遭遇“降价死”后,一些药品之所以能变个脸“活”过来,关键是相关部门缺乏信息跟踪和反馈机制。如果主管部门能够从药品生产和经营的规律出发,牢牢把紧新药的审批程序,那么,低价药品的“死去”就不会那么容易,“活来”就更为艰难了。
四是要加强构建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的公益事业属性。这些年来,一些被降价的药品之所以很快被市场抛弃,这与我国现行的药品生产销售制度密不可分。一方面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千家,竞争非常激烈。为了生存和发展,当降价药品无利可图或少利可图时,药企让其“死去”就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药品销售渠道又往往掌控在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手里,这些机构大部分又被国有企业所垄断。这种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医疗结构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当然愿意选择那些高利润的药品。而这也是国家多次发布医保药品降价,消费者却屡屡在市场上难以买到低价医保药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