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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应注意一些用语的提法之间的区别,即婚前保健服务和婚前医学检查往往易混淆,前者——服务,涉及范围更广;后者——医学检查只是服务内容之一。
1.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1)卫生指导——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医学检查——对双方可能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进行检查。
2.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
1)严重遗传病——指因遗传因素,可能全部或部分致后代丧失生活能力,且后代再现风险高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3.医学检查结果的证明和处理;
1)出具检查证明:是否发现传染期的指定传染病、发病期的有关精神病、不易生育的严重遗传病、医学上认为不易生育的其他疾病。
2)结果处理:说明情况、提出防治意见及相关措施:暂缓结婚的情形——指定传染病的传染期、有关精神病的发病期;不易生育的情形——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可结婚但应长期避孕或结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