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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葵花宝典

2010-06-22 
十月的考试即将来临,在此我把通过考试的方法介绍给大家,尤其要注意考试最后阶段的复习要点和考场中的技巧。希望我的经验能对考友们有所帮助,备战十月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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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考公共课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专科考生的必考科目。十月的考试即将来临,在此我把通过考试的方法介绍给大家,尤其要注意考试最后阶段的复习要点和考场中的技巧。希望我的经验能对考友们有所帮助,备战十月的考试。

 

  哲学是一门高度抽象的学科,学习哲学时就应考虑到这门学科自身的特点。以下两方面是考友在学习和应考时应注意的问题。

       摸规律,找共性——对哲学进行整体把握

  第一,哲学分为两大部分和五小块内容。

  两大部分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五小块指辩证唯物主义中的唯物论(物质,意识),辩证法(三大规律,五大范畴),认识论(实践,认识,真理) 和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唯物史观(社会基本矛盾,阶级,国家,社会革命,社会意识),群众史观(群众和个人)。各部分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比如:唯物论部分侧重说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而辩证法部分则侧重说明事物(物质或精神)是矛盾的、运动的、联系的、整体的、全面的。搞清楚这些,在回答论述题时就不会偏离题目的基本方向。

  第二,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全部哲学的核心,无处不体现。

  对任何哲学问题既唯物又辩证的理解是学习时必须掌握的,它体现在哲学教科书中所有的问题上。比如:关于运动,一是强调运动是物质的运动(唯物论),二是强调运动的形式是多样的(辩证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一是强调只有客观的实践是唯一标准(唯物论),二是强调实践检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标准法)。关于矛盾, 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也同样如此,一是强调其客观性或客观普遍性(唯物论);二是强调其多样性和复杂性 (辩证法)。搞清楚哲学问题的唯物辩证原则,对学习哲学和解答试卷中的简答题和论述题是大有益处的。

  第三,由于哲学是事物存在本质和发展规律最一般本质的最高概括和反映,所以, 在哲学中,有几类关系模式应当掌握。这几类模式是:

  1.对立统一模式。在理解和回答两个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辩证关系或对立统一关系时,一般都可套用这一模式。对立统一模式的基本点实质上就是六个字:对立,依存,转化。诸如辩证法五对范畴,有限和无限,一般和个别,肯定与否定,相对性与绝对性,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以及稳定与发展,民主与法制等几十个问题,均可套用这一模式来进行记忆和答题。当然必须说明,这个模式只是一般性的,有的问题则带有其特殊性,回答时应予注意。比如,形式和内容的辩证关系,既对立,又依存和相互转化。独特之处在于二者还具有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一重关系。

  2.相互作用(或叫决定反作用)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物质与意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实践与认识,国体与政体,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几十个问题的记忆与答题。这一模式的基本点实质就是五个字:决定,反作用。比如,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不能表示为辩证关系,只能用相互作用模式来理解: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至于决定什么,反作用具体又如何回答、如何细分?如果考试时能够记住该题的答案则按要求来回答,如果一时想不起标准答案,则可考虑:决定产生,存在性质,发展方向和规律等,反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等内容。

  3.联系区别模式。这种模式与前两种模式相比,它的固定性、规律性要差一些,我们在此也将其作为一种模式来看待。它的基本点实质上就四个字:区别,联系。这一模式也可运用在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法律与道德,哲学与具体科学,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关系等几十种问题的记忆与答题上。同前一个问题一样,当答题时忘记了要点,不妨考虑一下区别与联系是否可以从这些方面找出来:产生,存在性质,发展方向和途径, 发挥作用的方法和特点等等。

  应当说明的是,哲学中除了一大批问题可以分别(或混合)套用上述几种模式以外,还有许多问题具有特殊性,即就事论事,这就无规律可循了,只能靠平时的学习,理解和记忆。

  第四,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社会基本矛盾十分重要,它是理解社会历史问题的一个关键。

  它可以细分为三个层次,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从前向后是依次递进式的决定关系,由后向前则是依次的反作用关系,不论是决定关系还是反作用关系。都是依次的,不可越级。掌握社会基本矛盾的这三个层次及其相互关系十分重要,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寻到答题的思路。

  比如,进行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变革;进行政治体制等的改革问题,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再如,讲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意义时,可以说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进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以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等;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时,因它属于上层建筑,所以从逐级反作用考虑即可,即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巩固、完善和发展,进而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等。

  总之,在学习时搞清楚社会基本矛盾各对矛盾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这样在考试时就可以根据题目的要求,找到答题的思路和答案了。

  抓要点,记重点——复习应试注意事项

  1.选择题:

  选择题答题一定要按要求每题必答,不要空题。

  2.简答题:

  对简答题来说,一般情况如果题目中涉及到了哲学概念,那么就需要解释这个(或这些)概念。然后是答要点,把该题应有的几个要点答出就可以了,如果能说明一下这些要点也不错。最后,还要看一看该题目的要求中是否有必要批判一下错误观点,如果需要就应当批判一下,批判的方法就是指出它们是错误的就可以了。

  3.论述题:

  一般来说,哲学的论述题统统是要求考生用A与B之间的关系原理来分析说明某个实际问题。 原理常常是成对概念,比如,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国体与政体的关系,领袖与群众的关系等来说明某个现实问题。这时,答题的步骤和注意的事项是:

  第一步,答A和B之间的关系原理。如果能答出A和B的概念当然更好,但通常不作此要求。

  第二步,说一句A与B的相互关系原理是题目中需要论述的现象问题的哲学基础(或理论依据)。比如,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我国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方针的哲学依据。说这句话就可以,不用再加解释。

  第三步,具体展开,联系实际加以论述。在这里,不少考生觉得无话可说,其实,至少以下三个方面是可以考虑加以论述的。首先可以说明A重要, 其次可以说明B也重要。分别谈完现实中两个方面以后,最后说一下只重视A或只重视B都是错误的,我们的态度是既要A也要B。这样一来,只要在每一步骤中加以说明一下,就可以说明问题了。

  第四步,说一下实践证明,题目中让论述的现实问题是重要的、正确的或者有意义的等。比如,实践证明,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是正确的。

  由于哲学这门学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题目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对于自学考试来说,关键是对自考中的答题要求有了了解后,再从总体上把握一般性哲学问题。比如下面两道论述题的答题思路是有差别的:第一题,根据实践和认识的相互关系原理,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正确性;第二题,根据实践和认识的相互关系原理,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性。这两个题的理论部分一样,但联系实际方法则有不同侧重点。第一题要求说明初级阶段理论的正确性,即这一理论来自实践, 主要应说明实践决定认识;而第二题既然要求说明这个理论有什么作用,即反作用,对实践有指导作用,所以应侧重说明理论反作用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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