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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20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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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中应试人员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应提前熟悉考点学校所在方位和交通路线,掌握行程时间,以便考试当日能够提前到达考点学校,防止因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迟到无法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考试前应提前准备和检查考试必须携带的用品。如准考证主证、副证、身份证件、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2B铅笔、像皮等必须物品。严禁将司法部禁止的复习资料、手机、电子通讯设备等物品带入考场。

  三、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进入考点考场,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点考场时应试人员应主动出示准考证,并按照要求签到,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场序号、座位号入座,将随身携带的包裹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将准考证主、副证、身份证统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四、考试开考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须在30分钟内按照试卷、答卷提示,准确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准考证号、考场序号”等信息,并将试卷首页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到答卷的指定位置。答卷不可折叠,如因“条形码”未按时粘贴、折叠答卷,造成考试成绩评阅卷发生问题,责任应由应试人员自负。

  五、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允许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卷)反扣在课桌上,等待监考人员确认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考试试卷(答题)上的相关提示和答题顺序后再进行答题,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准确填(涂)答题。答题时要注意卷面清洁,防止污损试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因应试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试卷(答卷)污损,责任自负。对于试卷(答卷)不清楚地问题,应试人员应当举手提出。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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