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学科简介——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特征,形成,本质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学科。
限制有三:(1)地理上:世界历史上的,中国除外(2)历史上:历史上存在过的而非现行的(3)内容上:最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制(对本国或世界历史产生重大影响)
法制史侧重于法律制度,但与法律思想有密切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外国法制史可称为比较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与各部门法,法理学与外国法制史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二.学科体系——基本框架是法系,即若干国家或地区具有某种共同特征或历史文化传统的法律的统称。Legal familysystemgenealogytradition
·《世界法制概览》Henry Wigmore
EgyptianRomanMesopotamianKelticGermanicChurchHebrewGreek END
ChineseHinduJapaneseMopammedanMaritimeSlavicRomanesqueAnglican
·穗积陈重(日本)“五分法”
死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
活法系:伊斯兰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本书——
楔形文字法/印度法/罗马法/日尔曼法/教会法/伊斯兰法/西方两大法律体系/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
三.目的
1. 加深对法律多元化的理解
2. 深刻了解外国现行法律制度
四.学习方法
五.参考书——
1.《世界通史》周良等主编
2.《世界历史地图集》
3.《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勒内·达维(法国)
4.《比较法研究》(《比较法总论》)沈中林(中国)
5.论文集
6.原始资料,如《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