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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报关员考试辅导:海关行政许可制度详解

2010-04-25 
  (一)含义  (二)意义  (三)原则  二、海关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 ...

  (一)含义

  (二)意义

  (三)原则

  二、海关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海关行政许可的管理(了解)

  海关行政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海关法制部门

  1、海关总署法制部门

  2、各直属海关法制部门

  (三)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了解)

  海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以本海关的名义统一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四)听证的范围(了解)

  (五)行政许可的程序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变更与延续

  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决定许可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政程序(了解)

  (1)听证的准备

  (2)举行听证

  (六)行政许可的期限

  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的决定。20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可以延长10日。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海关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海关。上级海关应当自收到下级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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