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6号)相关规定,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在报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签署的挂失和补发《报关员证》的书面申请报告(须加贴声明作废报刊的剪报);
(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核);
(三)《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四)近期蓝底(或白底)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1张。
:姓名、报关员注册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