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无代价抵偿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经收发货人说明理由,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仍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范围。
★税则号列不一致,应当按“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税款。
单选题
1、上海某航运公司完税进口一批驳船,使用不久后发现大部分驳船油漆剥落,向境外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同意减价60万美元,并应进口方的要求以等值的驳船用润滑油补偿。该批润滑油进口时应当办理的海关手续是:
A、按一般贸易进口报关,缴纳进口税
B、按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免纳进口税
C、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缴纳进口税
D、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免纳进口税
答案:A
2、特征
(1)免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2)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进口代征税指消费税和增值税)
▲假如进出口与原货物或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按规定计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差额。
①高出原征收税款应当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
②低于原征收税款,原进出口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应当补偿货款部分的税款,未补偿货款的,不予以退还。
(3)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进行监管。
(二)报关程序
无代价抵偿大体可分为两种:短少抵偿及因品质规格不符抵偿。
1、残损、品质不良抵偿或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海关手续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前应当先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合货物的有关海关手续。
(1)退运进出境
(2)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3)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或不退运进境的
2、期限:在索赔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3、报关应提供的单证(重要考点)
(1)进口要提供的单证
①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
③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2)出口的时候要提供的单证。
六、进出境修理货物
(一)概念
1、含义
2、特征
(1)进境维修货物免纳税费,但要提供担保,并接受海关的后续监管。
(2)出境维修货物进境时,在保修期内并由境外免费维修的免征税费。
★在保修期外(或虽然是保修期内但境外维修收费的),按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定完税价格,计征税费。
(3)进境维修货物免交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