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 年度全省导游员继续
教育培训(含岗前培训)及普通话
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旅游局:
为加强我省导游队伍管理,促进导游知识更新,进一步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让“满意在贵州”服务意识和理念落到实处,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及省旅游局黔旅办〔2003〕44号、黔旅议〔2005〕3号文件要求,现就2009年导游员继续教育(年审)培训及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含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全省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部署。各市(州、地)旅游局及省、市导服中心报经省旅游局同意,可组织实施规定范围内旅行社和导游服务机构导游员的年审工作;计划实施导游年审工作的培训机构,事前需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经核准后执行。
导游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年审”的原则,凡未参加集中培训的,一律不得予以年审及通过IC卡过机刷卡。
二、参训对象及培训内容
(一)参训对象:全省持有导游资格证的正式导游员。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持有导游证(IC卡)的全省专兼职导游员均须参加年审培训及考核。凡参加2008年导游资格考试合格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培训时间安排在2009年3月进行。
(二)培训内容:此次培训以强化持证导游员职业道德素质、导游讲解与业务技能、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温泉旅游和乡村旅游专题为主,掌握了解安全交通、旅游救护技能等方面知识,要求参训人员重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贵州省情及旅游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等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旅游局红总字〔2007〕32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对导游人员救护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导游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救护技能,切实保护游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完成救护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可获得由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救护员证》。
根据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语委会《关于在全省旅游系统加强推广普话工作的通知》(黔旅办〔2003〕44号)和黔旅办〔2008〕49号文件精神,要求进行普通话测试培训: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导游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1960年1月1日到197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导游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导游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凡此次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暂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省旅游局、省语委办划定一个复试分数线,参训人员可免费再进行一次培训,以提高测试的合格率。凡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已达二级甲等(87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和持语种导游证的导游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三、考核验证工作
考核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等情况。考评等级设定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通过年审的,年审信息将以导游IC卡刷卡验证,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暂缓通过年审的,暂缓期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不得通过导游IC卡过机刷卡。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在暂缓到期后,经参加培训并通过,办理年审后方可重新上岗。不予通过年审的,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凡逾期末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考评等级。凡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IC卡导游证的本省导游人员均须参加年审。
四、报名程序
由导游员本人认真填写《全省导游员继续教育(年审)培训暨普通话测试信息卡》(此表可在贵州旅游在线www.gz-travel.net下载),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统一报名,报名时一并带上本人的导游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导游IC卡、《贵州导游员年审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前未参加年审培训的,报名时需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在背面注明姓名及旅行社)。培训单位需于开班一周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传真:0851—6857908)。
凡参加导游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省旅游局导考办集中予以登记2009年导游年审培训记录。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3月5—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培训班次和具体授课时间,由培训单位自行编排)。报名地点:
1、各市(州、地)旅游局。
其中:贵阳市旅游局(贵阳市北京路268号)
联系电话:0851—6508357
2、省旅游培训中心(贵阳市下合群路龙泉大厦7楼)
联系电话:0851—6901787
3、贵阳市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到贵州旅游文化研究传播中心报名,地址:贵州师范大学教育服务中心后二楼,联系人及电话:蒋朝霞0851—6792743。贵阳以外其他市(州、地)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可到贵州旅游文化研究传播中心或当地语委办进行普通话测试。
六、相关费用
年审培训费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由培训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收取,验证不再收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借导游年审工作向导游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各市(州、地)旅游局,各旅游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导游员年审资料的收集及报送等工作,并将《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旅行社及有关单位,保证今年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表:全省导游员继续教育及普通话测试信息卡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