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乡(局)级领导干部10名,面向区法院、区检察院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审判员9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检察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乡(局)级领导干部相关事宜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10个)
1、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1名(正科级)
2、审计局副局长1名
3、建设局副局长1名
4、乡镇武装部长1名
5、街道武装部长2名
6、团区委副书记1名
7、城管监察支队大队长1名
8、农机管理总站副站长1名
9、园林处副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国家公务员或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干部均可参加选拔,同等条件下区管后备干部优先选拔。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2006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5)符合相关职位的有关要求;
(6)身体健康。
2、相关职位有关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位要求:担任副乡(局)级领导干部2年以上,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2)审计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国家公务员,财经或审计类相关专业,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建设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国家公务员,城市规划或建筑类相关专业,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4)乡镇、街道武装部长职位要求:国家公务员,中共党员。
(5)团区委副书记职位要求:国家公务员,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园林处副主任职位要求:林学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四)选拔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6日开始至2009年12月1日下午4:30结束。
报名地点:洮北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教育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6--3231212
报名要求: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报《洮北区公开选拔乡(局)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报名表请从《洮北组工网》www.tbzgw.cn 下载),报名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小二寸免冠同版正面照片,B5纸打印,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者应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每一职位报名合格人数未到5人,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命题原则上按照中组部制订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明确的范围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每个职位总成绩列前3名的应试者进入组织考察范围,考试成绩可在《洮北组工网》查询。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照笔试成绩,每个职位列前5名的应试者进入面试(如第5名应试者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专业特长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公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4、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分别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发布考察预告,召开考察大会,进行民意测验,并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的评价。
5、讨论决定。召开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其中民意测验票没有超过半数或者有重大问题不适合任用的取消其提名资格,按排序重新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部长办公会对每个职位列前3名的提名人选进行差额票决,确定2名建议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区委常委会,根据成绩和组织部的考察情况汇报,对每个职位建议人选进行差额票决,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正式任用或提名。
6、公示和试用。将区委常委会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竞争性选拔法、检两院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审判员、检察员相关事宜
区法院、区检察院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审判员、检察员各9名,通过差额民主推荐、竞职演讲、党组讨论、差额考察等方式产生推荐人员建议名单,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差额票决确定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相关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洮北区委组织部
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