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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机关面向区直机关单位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2009-11-24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动干部合理流动,加强自治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治区人大机关面向区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动干部合理流动,加强自治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治区人大机关面向区直机关单位公开选拔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要求

    (一)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处副处长(1人)。

    职位要求:熟悉财经法律法规,掌握预算审查监督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具有财经管理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二)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人)。

    职位要求:掌握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方针政策,熟悉外事侨务工作业务;英语专业毕业,专业英语八级,具有一定的英语口译、笔译能力。

    二、选拔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面向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自治区人大机关干部除外)公开选拔,符合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报名公开选拔的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

    2.资格条件。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资格条件为:

    (1)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或任主任科员(含正科级干部)职务满3年以上(2006年10月31日以前任职),或任主任科员(含正科级干部)职务满2年以上(2007年10月31日以前任职)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从事所报考职位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知识;

    (4)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拔按照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选拔工作从11月中旬启动,12月底结束。

    (一)发布公告。通过广西人大网、《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完成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请登录广西人大网(网址:http://www.gxrd.gov.cn)下载并填写《自治区人大机关面向区直机关单位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电子邮箱:hy970522@163.comzxiayun0306@126.com)。同时向招考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寄送以下材料:

    1.《自治区人大机关面向区直机关单位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4.任职文件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认证)。
    材料请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512办公室或412办公室(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号,邮编:530022),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报考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情况,如有虚假,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自治区人大机关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机关公选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通过资格审定的人员名单在广西人大网予以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5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四)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专业知识、思想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由自治区人大机关公选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出题、制定评分标准并组织阅卷。笔试实行百分制,时间15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围最后一名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分值为100分,着重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个性特征等。面试考官为7人,包括机关党组成员、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外聘考官,其中主考官由机关党组指定。面试考官实行回避制度,遇到符合回避条件的情况,面试考官应自觉向主考官报告并按规定回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加面试)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与此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由自治区人大机关公选办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报自治区人大机关党组研究决定。

    (六)决定任用。

    1.公示。自治区人大机关党组确定拟任人选,在本机关和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公示(7天),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

    2.任命。公示期满,如无影响使用之情况,即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试用期满,经过考察,胜任工作者正式任用;不胜任工作者,取消任用资格,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人大机关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由机关党组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牵头,人事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派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办公厅人事处。

    五、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2.严禁参加公开选拔人员托人情,拉关系,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3.机关党组成员及公选办人员要严格自律,公道正派,不得许诺或借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4.考察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程序,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泄露考察情况。

    5.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禁试题内容泄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自治区人大机关公选办咨询。

    联系电话:0771—2818910,0771—2858012。

    联系人:黄逸辽  曾夏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11月19日


 

附件
  • 《自治区人大机关面向区直机关单位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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