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范围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直机关、金州区、市内四区和旅顺口区区直机关干部中,选拔具有适合我区七个经济区发展需要的法律、交通、港口、物流、金融、商贸、机械、城建、规划、环保、经济、管理的专业型人才。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正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或主任科员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选拔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 2009年11月16日 开始,到 2009年11月30日 结束。报名时,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及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印章。金州区委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职位。
2、面试。金州区委负责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选者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专业的素质与能力。
3、确定考察人选。金州区委将根据面试结果以及7个经济区的专业需求、报名者的工作经历和德才表现等情况,按照一定的权重比例量化为分值,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金州区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考察对象履行相关程序。
5、决定任职人选。金州区委召开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调转和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此次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照原职务级别适当安排工作。
报名地点:金州区委412房间
联系电话:87693875、87692887
中共大连市金州区委组织部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