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卷统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公布。因违纪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不通知其成绩。
考生查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县(市、区)招办共同负责组织。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10日至12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