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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矿局公开竞争选拔3名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2009-10-23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 ...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及全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局党委决定面向局机关及局属地勘事业单位公开选拔3名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1、省地矿局团委副书记(副处级)1名;

    2、省地矿局103地质大队副队长(副处级)1名;

    3、省地矿局111地质大队副队长(副处级)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其中省地矿局团委副书记(副处级)还要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求,局机关主任科员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或任副主任科员任职满4年及以上的,或在局属地勘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注册师)任职资格的;

    2、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具体职位条件

    1、省地矿局团委副书记(副处级)职位;

    报考范围:在局系统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且在所在单位党政或群团组织岗位工作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或在学校学习期间曾担任过院系学生会干部、班级团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的。

    党龄要求:中共正式党员。

    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年龄要求:报考人员不超过35周岁,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省地矿局103地质大队副队长(副处级)职位

    报考范围:在省地矿局系统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注册师)任职资格的干部均可报考,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工作年限可放宽至3年及以上。

    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类相关专业。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省地矿局111地质大队副队长(副处级)职位

    报考范围:在省地矿局系统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注册师)任职资格的干部均可报考,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工作年限可放宽至3年及以上。

    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竞争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人只能参加一个职位的报名选拔。报名截止时,若某个职位计划选拔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终止该职位的公开竞争选拔,该职位的合格报考者,符合其他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可转报其他职位。本次公开竞争选拔工作的笔试、面试等程序中若出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则终止该职位的公开竞争选拔。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9月1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00。

    报名地点: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17楼E室)。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09年9月29日至30日。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参加公开竞争选拔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贵州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17楼E室)领取。

    3、有关要求

    (1)参加公开竞争选拔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请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所在单位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

    ②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

    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④与报名相关的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需由本单位党委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2)书面证明需写明从事相关工作的起止时间,具体工作部门以及从事的具体工作。

    报考者应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参考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

    各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取前5名参加面试(如遇某职位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若某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人,则终止该职位的公开竞争选拔。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公开竞争选拔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笔试及面试范围:《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及胜任相应职位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

    (四)考察

    各职位根据考生笔试及面试成绩综合得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高低为序取前3名确定考察对象(若遇某职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程序)。由省地矿局党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在竞争选拔程序的笔试、面试、考察各阶段结束后,在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网址:http://www.gzdk.com/)对各参加选拔人员的成绩,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公告。

    (五)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由省地矿局党委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

    (六)任前公示、试用与任用。

    对经省地矿局党委研究确定的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通过公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配和任职手续。对通过公开竞争选拔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公开竞争选拔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公开竞争选拔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地矿局党委研究确定。本《公告》解释权属局人事教育处。

          咨询电话:0851-6830717

          监督电话:0851-6813642、6830213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开竞争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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