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公告(第一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切实加强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委决定开展市县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市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职位
1.县处级领导职位10个:金华教育学院院长(正处级)、中共金华市委党校副校长、共青团金华市委副书记、金华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金华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各1名,县(市、区)委常委2名。
2.县(市、区)乡科级领导职位53个(附表2)。
3.市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职位15个(附表3)。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主要程序
(一)市县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主要程序
1.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核。按照属地推荐报名的原则,由市县两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机构负责报名受理,并对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发准考通知。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数比例不足10:1的,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计划。已报名该职位的人员可以按资格条件要求转报其他职位。
2.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应试者实际工作经验和实际领导能力的测试。根据笔试成绩,县处级领导职位按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乡科级领导职位入围面试的比例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设定。面试注重对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了解。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市、县委组织部按照目标职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4.讨论决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决定任用人选。若没有合适人选,该职位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对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企业报考人员须在任用前辞去企业原有职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后,持有的企业股份按有关规定处理。经考察未能任用的人选,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列为后备干部。
个别乡科级职位的选拔程序根据职位要求由县(市、区)另行设定。
(二)市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的主要程序
1.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数比例不足3:1的,则取消该职位的跨部门竞争上岗计划。已报名该职位的人员可以按资格条件要求转报其他职位。垂直管理部门单位以及有服务期限规定的,须经本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2.笔试和面试。竞争上岗笔试与公开选拔笔试同时进行。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在6人及以上的,按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目标职位所在单位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4.讨论决定。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任用人选。拟任人选分别在人选所在单位和目标职位所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任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
四、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截止时间为7月17日下午4时30分。
2.报名方式。主要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市本级设立1个现场报名点,受理所有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职位和市机关跨部门竞争上岗职位的现场报名。县(市、区)各设立1个现场报名点,受理本地区竞争性选拔职位和本地区报考其他地区职位的现场报名。具体联系方式和报名地点详见附表4。
3.报名要求。报名分为组织推荐报名和个人自荐报名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的,由本部门单位或县(市、区)统一报名;个人自荐的,到现场报名点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填写“金华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或“金华市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各类登记表可在金华政府网www.jinhua.gov.cn、金华先锋网www.jhxf.gov.cn和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下载。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符合目标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其中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2张交报名处备用)。组织推荐的,由推荐的部门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初审,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组织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本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金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咨询电话:82469340,82469320,监督电话: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
金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纪律通告
为确保金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纪律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开展市县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市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更改程序,不准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参加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采取拉关系、走后门、托人情、写条子、打电话、发短信等非组织活动,影响和干扰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资格,并记录在案;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参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评委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评委职责,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标准,禁止打关系分、人情分。对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评委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四、参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考察、党委讨论等内容。如遇与面试对象、考察对象有亲属等关系需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对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参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加强对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遵守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