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和编码都必须填写,缺一不可(只填报一个为错)。
特殊情况下,经营单位填报原则如下:
(1)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业务,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填报代理方。
例如,2005年报关员考试的找错题,“大连万凯化工贸易公司(210291××××)代理大连万凯化工有限公司(210225××××)对外签约出口三氯硝基甲烷”。
在这样的情形下,经营单位栏目的正确填写应为:“大连万凯化工贸易公司210291××××"。
应该注意代理进出口与代理报关的区别。代理进出口是代理人与外方签订进出口合同,是一种贸易上的代理行为。代理报关是报关服务的行为,代理方报关企业不能作为经营单位填写在此栏。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者,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代码,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例如,“广州轻工机械进出口公司(440191×××)受广州粤港服装有限公司(440123××××)委托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服装加工设备。货物于××××年×月×日运抵口岸,次日广州轻工机械进出口公司持编号为z××××x××××××的征免税证明向海关报关”。
从上例的描述中可以看到,广州粤港服装有限公司,其经营单位编码440123××××中的第6位是“3”,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并且其委托进口的是在投资总额内享受特定减税的设备(有z字头的征免税证明)。这种情形下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栏目应该填写“广州粤港服装有限公司440123××××”,并且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广州轻工机械进出口公司(440191××××)进口”。在此种情况下的填报与前一种填报原则不同,这是海关为了监管的需求而特别规定的,可以看作是前一种情况下的特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的是非投资设备、物品,或者委托的是出口产品者,此栏目还应该按上面第一种的填报要求填被委托的外贸企业(代理方)。
例如,2004年报关员考试的考题,“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有限公司(210123××××)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进口镀黄铜钢丝”。
此例中,虽然沈阳贝沈钢帘有限公司(210123××××)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但其委托进口的货物不是投资设备物品,而是使用自有资金进口的原材料。因此,不符合第二种填报原则的要求,而应该按第一种的要求,在经营单位栏目中填报代理方“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
“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专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经批准享受特定减免税政策的,使用《征免税证明》进口的货物。这样的进口形式海关为其定义有特定的“贸易方式”,关于哪些贸易方式进口的属于“投资设备、物品”,还将在贸易方式栏目的填写中讲到。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称外资企业),也即是经营单位编码第六位是2、3、4的企业。在考试中,如果企业注册编码第6位是2、3、4的企业委托外贸公司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投资设备物品时,经营单位栏目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及其10位数代码。
(3)合同签订者与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的经营单位应该按执行合同的企业填报。
此情况通常指总公司签订合同而由分公司来执行,现在这样的情况已不多见。考试一般不会考这样的情形。
(4)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是“8”的单位是只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经营单位栏目填写的经营单位实际就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而报关企业、报关活动相关人也需要在海关注册或登记,也有一个10位的编码。但他们不是经营单位,不能够作为经营单位填写在本栏目。
(5)进口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写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的名称及海关编码(多为临时的编码)。
由于该栏目既要求填写中文名称又要求填写编码,而通常考试所给的单证中(提单、发票、装箱单)不会体现这些信息,因此,这些信息通常都会在文字说明资料中给出。如果文字说明资料中没有给出就要留意其他不常用资料,如《征免税证明》、发票中的中文信
息等。在填报要求栏目列举了很多的例子,在考试中都是以题目文字说明资料的形式出现。重点要掌握的是根据填报要求确定哪个是要填报在经营单位栏目的单位名称和编码。
(1)经营单位名称和编码都要填写,该栏目是报关单中为数不多的几个既要填写名称又要填写代码或编码的栏目之一。因此,可能会在找错题目中只填写其一,让考生来判断其填写的错误。
(2)委托及代理情形下的经营单位的填制及找错。
要掌握普通的代理和委托与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在填报上的不同。
要会区别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是投资设备、物品还是非投资设备、物品,要掌握他们填写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