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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报关员考试复习:货款主要支付方式

2009-09-14 

  1、 支付货款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主要义务:汇付、托收、信用证是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2、 采用这三种支付方式结算货物时经常需要随附一定的票据,这些票据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金融票据,主要是汇票、本票、支票。二是商业票据,主要是发票、装箱单、尺码单、保险单、提单和其他运输单据。三是政府管制类单据,主要有原产地证、商检证书。

  3、 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多的是汇票。它是一个人(开票人)向另一个人(受票人)签发的要求其在见票时或定时或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4、 一般情况下,汇票是由债权人签发的要求债务人向某人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5、 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中,汇票的开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常常不同。

  6、 汇付、托收和信用证都需要通过银行进行国际结算。

  7、 现代银行的国际结算大多都是通过环球银行财务电讯协会(SWIFT)完成的,通过它完成国际结算有标准化、格式统一化、传递速度快、成本低的特点。

  8、 凡是通过SWIFT机构开立或通知的信用证即称为:SWIFT信用证,或称“环银电协信用证”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汇交受款人。

  涉及的银行主要是:汇出行、汇入行。

  汇出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

  汇入行是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

 

  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 电汇、票汇三种。

  1、 信汇(M/T)和电汇(T/T)

  (1) 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2) 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由于电讯方式速度快,银行占用汇款人的时间短,所以电汇是最主要的汇付方式)

  2、 票汇

  票汇即汇款人(进口人)使用汇票、本票或支票等支付工具将货物主动交付收款人(出口人)

  1、 电汇和信汇使用委托通知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使用汇票等金融票据作为结算工具。

  2、 这些结算工具都是从买方流向卖方,与货款本身的流向一致,因此称汇付为顺汇。

  3、 汇付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4、 汇付方式主要用于关联企业以及其他联系密切、信用良好的企业间的赊销交易。

  1、 托收是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方法。

  2、 各银行在处理跨国托收业务时通常遵循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3、 在托收业务中,作为结算工具的票据和单据的传送与资金的流动呈相反方向,故属逆汇。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托收方式时,通常都是跟单托收。

  1、 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票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2、 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金融票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或不用金融票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1、 在跟单托收中,出口人大多开立汇票。

  2、 汇票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 远期汇票又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4、 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1) 付款交单

  A、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出口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的托收条件中注明D/P。

  B、 D/P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P369)。

  (2) 承兑交单(D/A)

  承兑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不同之外是:远期付款交单是先承兑,到期付款拿单。承兑交单是承兑之后即可领取货运单据,到汇票到期之日再付款。

 

  1、 托收的方式主要是建立在商业信用上,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方式,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

  3、 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国际货物 买卖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2、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

  3、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各国银行开立信用证时普遍遵守的国际惯例。

  4、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1、 进出口方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2、 申请开证。

  A、 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

  B、 其申请内容包括:一是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具体内容,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包括信用证金额和种类、货物描述、单价、数量、应当提交的单据等。二是关于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声明。

  C、 申请人一般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担保品。

  3、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申请后,据其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信用证,并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代理行(通知行)请它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

  4、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立即将信用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分副本备查。

  5、 交单议付

  A、 议付指:由受益人向上述当地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在单证一致的前提下,扣除预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后,购进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全套单据,因此俗称“买单”或“出口押汇”。

  B、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内容审核无误后,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缮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或不开,视信用证规定)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通知书(如果有)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递交给通知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议会银行办理议会。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6、 寄单索偿

  A、 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请求偿付货款。

  B、 收到单据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即应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

  C、 开证行和付款行的付款,是不可追索的。

  D、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人应到开证行审核单据。若单据和信用证不符,申请人有权向开证行拒付。

  1、 信用证的特点和性质

  (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合同约束。(记劳)

  (3)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2、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对进口商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出口人按时、按量交付货物。

  (二) 信用证的种类

  1、 保兑信用证

  指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信用证。保兑行和开证行一样对受益人承担首要的和独立的付款责任。

  2、 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1)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在付款、承兑或议付之前,可不经过受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而可随时修改或取消的信用证。

  (2)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通知受益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包括开证行、保兑行的同意,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3、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A、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指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B、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又称迟期付款信用证,指在开证行承诺在受益人交单一定时期后付款的信用证。

  C、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任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于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D、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指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4、 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

  A、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经出口商请求,进口商同意,由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上注明“可转让”字样。

  B、 可转让信用证,通常第一受益人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为实际供货人。

  C、 凡是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的,信用证不能转让。

  D、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指:原信用证的受益人以原证为担保品,要求银行以第三人为受益人另行开立的一张与原证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E、 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通常用于中间商或两国不能直接进行交易需要通过第三国商人以此种办法沟通的交易。

  5、 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相互对开,即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两证可以同时生效,也可先后生效。这种结算方式经常用于易货交易或加工贸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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