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大全4
案例4 信用证付款方式中单证一致原则
外国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一家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化肥500吨。合同规定,1994
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
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 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
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
到拒绝。
[问题]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律师,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正确答案]
(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
(2)作为卖方律师,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
款义务。
[考点集成]
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 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银行
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 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 合同条款改变, 信用证条款未改
变, 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 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
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