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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报关员考试复习:保税加工货物重点详解

2009-09-05 

  1、概念: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加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形式: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二)特征

  1、料件进口暂缓纳税,成品出口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1、料件

  2、成品、半成品

  3、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1、商务审批

  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1)审批加工贸易合同(纸质手册、电子手册)

  (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

  2、备案保税

  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引出的两个问题:

  (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和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除外)

  (2)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适用海关事务担保,手续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

  台帐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AA、A、B、C、D)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禁止、限制、允许类)实行分类管理。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参见教材96页。(重点)

  4、监管延伸

  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运离进境口岸海关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1)准予保税的期限;

  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

  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5、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

  纸质手册管理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还是“常规监管模式”,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

  基本程序: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报核结案

  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1)合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3)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4)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如需则领取“台账开设联系单”。

  (5)①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②需要开设台帐的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账,领取“台账登记通知单”

  凭“台账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1)备案单证:

  ①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需提供许可证的,交验许可证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这些单证有哪些要掌握记忆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即:这些商品是不允许进行加工贸易)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商品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②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

  ①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办理。

  有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

  ※不转:不需要开设保证金台帐

  ※空转:开设台帐,不需要支付保证金

  ※实转:开设台帐,支付保证金

  ②什么情况下实行“不转”、“空转”、“实转”

  主要是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和要进行加工贸易的进口的料件的性质来确定。

  ※海关根据企业分类管理标准:对加工贸易企业设定为:AA、A、B、C、D五类。参见教材P27。

  ※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三类。

  ③分类管理的特殊情况:

  ※由境外厂商提供的辅料以及其他零星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的,AA类、A类、B类企业可以不设台帐,也就是说“不转”。

  ※AA类、A类、B类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列名的78种客供服装辅料,不仅可以不设台帐即:“不转”。还可以不审领登记手册,但要向海关备案。

  ⑤保证金台帐的开设:

  备案企业持海关开具的有台帐金额和保证金金额内容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到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设台帐并支付保证金,收取银行开具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凭“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申领《登记手册》。

  海关受理合同备案后,企业应当申领有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①《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海关为了便于管理加工贸易货物而向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核发的登记册,企业凭此登记册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备案、报关、报核等程序。

  ②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分册:便于企业使用而核发的另一本手册。

  注意:分册可以单独使用,但是必须与手册同时报核。

  (2)其它准予备案的凭证:

  对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属于国家规定的78种列名服装辅料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A类、B类管理企业“免册”,直接凭出口合同备案准予保税,经海关签章编号后,进入进口报关阶段(即:“不转/免册”)。

  概念:参见教材100页(了解)

  要求:

  (1)变更合同需报商务部门批准(原审批单位)。

  (2)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和延期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直接到海关和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需经商务部门审批。

  (3)原10000美元以下的合同,变更后进口金额超过10000美元,AA类、A类、B类管理的企业应重新开设台帐;东部地区企业的合同金额变更后,进口料件如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加收相应的保证金。

  (4)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合同从空转变为实转的,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帐保证金;经海关批准,可以对未完成部分收取保证金。

  (5)企业类别调整为D类的企业,已备案合同经海关批准,交付保证金后继续执行,但是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6)对允许类商品改为限制类商品的加工合同,已备案的合同不再交付保证金;原允许类和限制类商品改为禁止类商品的,已经备案的合同按照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1)异地加工贸易备案申请

  ①概念:

  也叫(跨关区异地加工贸易):指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成成品后回收出口的加工贸易。

  ★ 注意区分三个概念:

  “异地加工贸易”P101页第(1)点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 P102页第(3)点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P103第2点区分开来

  ②要求:

  A、需要开设银行台帐的,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台帐。

  B、由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C、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个企业的管理类别不一样,则按照其中较低的类别管理。

  ③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重要考点)

  (由经营企业办理合同备案)

  A、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

  经营企业凭所在地商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的证明”;填制异地加工申请表,向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海关核准后,领取所在地海关的关封。

  B、经营企业持“关封”和“合同备案”的有关单证,到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加工贸易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成品所耗用进口料件的数量。

  (3)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①概念:(掌握)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近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讲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②要求:

  A、需申请,并经海关批准;

  B、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提交下列单证:(重要考点)

  a、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

  b、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c、承揽企业的营业执照

  d、经营企业签章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e、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4)加工贸易串料申请(重要考点)

  串料:因生产需要,将一个出口合同内的料件用于生产另外一个出口合同的产品。

  需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

  ②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的条件,且商品不涉及许可证管理。

  ※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由企业自行处置。

  ※进出境报关程序:申报——配合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不需要经过缴纳税费环节)

  (1)关于进口许可证管理

  ①进口料件,除个别另有规定以外(哪些商品要掌握)进口时免交许可证件

  ②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许可证件的,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许可证件

  (2)关于进出口税收征管

  ①准予保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口时暂缓纳税

  ②生产成品出口时,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不征收关税

  ③加工贸易项下应税商品,如果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的产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关税。

  ④加工贸易出口未锻铝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出口关税

  (1)概念(掌握)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跨关区异地加工、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区别:

  (1)跨关区异地加工材料直接运到关区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2)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是将加工的个别工序,委托别的企业进行加工。

  (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将料件在自己的加工区内已经完成了加工,然后,转到另外一个关区进行进一步的加工。

  ※深加工结转的程序是:先计划申报;再办理收发货登记;最后办理报关手续。

  ※在计划申报中:先转出企业办理,后转入企业办理;(向各自的海关办理)

  ※在办理报关手续中:先转入企业办理,后转出企业办理。(向各自的海关办理)

  ★复习的时候,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程序要与(教材P123)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区的程序做比较。

  概念: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和经批准不再出口的成品、半成品、料件等

  ★要求: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

  ★处理方式: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因故需转内销的,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转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许可正管理的,补交许可证件;

  如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

  ※内销征税,应遵循的规定:

  ①关于征税的数量:

  A、剩余料件和边角料内销:直接按申报数量计征进口税;

  B、制成品和残次品:根据单耗关系折算出料件耗用数量计征税款

  C、副产品:按报验状态计征进口税

  ②关于征税的完税价格:

  A、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时——根据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B、来料加工:(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C、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者边角料——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③关于征税的税率:

  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④关于征税的缓税利息

  除边角料外,均应缴纳缓税利息

  剩余料件可以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生产出口,但必须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要求: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的书面材料、清单。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结转手续,未经海关批准的,则根据规定将剩余料件作退运、征税内销、放弃或销毁处理。

  (3)退运报关:加工贸易企业因故将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退运出境的,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留存有关报关单备查。

  (4)放弃报关:未得到海关批准的,该货物则只能按退运、征税内销、销毁处理。

  ★有三种情不能够放弃报关:

  (5)销毁:对于不能办理结转或不能放弃的货物,所属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销毁,海关经核实同意销毁有企业按规定销毁,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监督销毁。企业收取海关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准备报核。

  (6)受灾货物的报关:加工贸易企业在受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海关可派员核查取证。

  ①不可抗力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可由海关审定,免税。

  ②需销毁的受灾货物,同其他保税货物销毁处理一样

  ③可再利用的,按照海关审定的保税货物价格,按照对应的税率交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④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海关按照原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照章征税。

  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处理时,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免交许可证。反之,应当交验进口许可证。

  :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处理完剩余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核销 要求结案的行为。

  :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报核;

  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①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②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③进出口报关单

  ④核销核算表

  ⑤其它海关需要的材料

  ★与“遗失登记手册的报核”要提供单证做比较,掌握记忆。

  (1)及时将登记手册和报关单进行收集、整理、核对

  (2)计算单耗

  根据有关账册纪录、生产工艺资料等计算次合同的实际单耗,并填写核销核算表

  (3)填核销预录入申请单,办理预录入手续

  (4)携带报核单证到主管海关报核,填写报核签收“回联单”

  (1)遗失登记手册合同的报核:

  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及时的向主管海关报告。主管海关及时移交缉私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缉私部门处理后,企业应该持以下单证向主管海关报核。(考点)

  ①遗失的书面报告

  ②申请核销的书面材料

  ③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

  ④缉私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⑤海关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2)遗失报关单情况:

  可以以报关单复印件向原报关地海关申请加盖海关印章后报核。

  (3)不申请登记手册的辅料:

  企业直接持进出口报关单、合同、核销核算表报核。

  (4)撤销合同:凭审批件和手册报核

  (5)有违规行为的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

  凭海关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1)海关审核报核企业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报核;符合规定的,受理。

  (2)核销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3)经过核销情况正常的:

  ①未开设台账的:海关应当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②开设台账的:海关应当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到银行销台帐,并领取“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凭以向海关领取核销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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