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 双方找丙公司商议, 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
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 500万元;
(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
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
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
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
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
(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
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 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甲公司签订合同
后, 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 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 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
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 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 主张合同无效, 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
什么?
(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
什么?
(7)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
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
(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
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0) 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 且未与甲公司约定
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该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2)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
上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成立。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数额应为270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
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该约定有效。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5)戊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根据
《担保法》,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239条的规定,出租人根
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合同, 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
利。
(7)辛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59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
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8)应当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赔。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9)该维修费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第24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10)该技术成果归辛公司所有。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履
行过程中, 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 属于受托人。
[考点集成]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征是:(1)融物与融资相结
合。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内容。(2)租赁关系与买卖关系相结合。前者是以后者为前提,后
者是前者实现的保证。(3)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的设备所有权
属于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但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有承租人负责。(4)原则上租赁
合同不得中途解除。(5)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 也称为借贷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般是有偿的, 也可以是无偿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借款合同是否有偿, 由当事人双方约
定。借款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
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另外,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合同受托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
咨询报告或者建议作出决策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委托方承担。 但约定由委托方决策并指导实
施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