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县人民政府建宾馆缺少资金,向乙建行贷款3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乙建行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该贷款性质如何?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应属于政府行政行为
C.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2.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3.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三分之一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 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B.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C.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4.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 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
5.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6.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重大误解 B.民事欺诈 C.违约行为 D.侵权行为
7.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何法?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8.甲将走失山羊一只带回家中饲养。两月后以40元卖给乙。在回家路上,羊被主人丙认出,向乙索还,二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哪种说法正确?
A.山羊归丙,甲退乙40元钱;丙付甲两个月饲养山羊的费用
B.山羊归丙,丙付40元给乙 C.乙将山羊退还甲,并索还40元
D.山羊归乙,因乙已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山羊的所有权
9.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10.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1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12.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13.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1996年9月1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价格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依照法律,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
B.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但应补偿香港公司相应的损失
C.买卖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已成立,但因未发生实际损失,故甲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14.公民赵某有一个祖传的古董花瓶,价值约10万元。赵某见自己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又无人抚养,于是与邻居楚某约定,赵某将这个花瓶赠送给楚某,楚某应妥善保管,并从下一年开始每年支付给赵某生活费3000元直至赵某辞世。赵某将花瓶交给楚某后,楚某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第二年的年初支付生活费。赵某不能采取下列何种救济措施?
A.请求法院判决楚某履行支付生活费义务 B.与楚某协商让其支付生活费
C.在一年内撤销赠与合同,要回花瓶 D请求楚某一次性支付花瓶对价10万元
15.刘某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某的生养死葬,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1999年5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间给自己的长子继承,存款1000元给孙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某的自书遗嘱有效 B.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村委会
C.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刘某某的自书遗嘱无效 D.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
16.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17.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三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18.我国现行公司法强调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下列理解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不能处分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B.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团体意思,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行为
C.公司的财产和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
D.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9.为了平衡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的制度(规则)中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计的有:
A.现行公司法大幅降低了法定资本最低额
B.债券发行对公司净资产有较高数额限制
C.有限责任原则分配公司的经营风险,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免受公司大股东的侵害
D.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可以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0.就注册资本的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为10万元
B.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C.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
D.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千万元
21.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四名股东,现甲欲向非股东戊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一次全部转让其股权 B.需要得到乙、丙、丁中任意2人同意
C.甲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D.变更戊成为新股东的章程修改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22. 2005 年5 月15 日,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任期3 年。2006年4 月15 日,董事王某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同年6 月15 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年会表决通过王某辞去董事职务,同时选举李某担任公司董事。李某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应当:
A.2005年5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为止
B.2006年4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为止
C.2006年6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为止
D.2006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15日为止
23.甲、乙、丙三个发起人筹建一股份有限公司,就发起人在设立公司中的民事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A.对甲作为出资的一套办公用房进行装修,尚欠装修款6万元,若公司不能成立时,由出资人甲负责清偿
B.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乙的过失致公司损失1万元,公司成立后,乙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C.丙与丁签订汽车购买合同,若公司不能成立,甲和乙可以以丙的行为不属于设立必要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D.上述丙所签订的合同,经成立后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才由公司承担责任
24.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4∶3∶2∶1。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利润在丙、丁之间应如何分配?
A.全部利润的30%按2∶1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B.全部利润按2∶1比例分配
C.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D.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25.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甲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但乙必须取得丙的同意
B.甲想将全部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这种转让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
C.经乙、丙同意,甲转让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乙、丙同意,丁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
26.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27.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2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票据不是必定无效的是:
A.汇票金额中文大写为“拾万捌仟陆佰圆整”,数字书写为106800元
B.小王是老王的儿子,今年15岁,因老王出差,由小王代为背书的汇票
C.票据金额更改的票据 D.票据的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票据
29.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年仅4 岁之子丙为受益人。后丙意外夭折。甲有妻子乙,甲母50 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妻、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转继承
D.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单独继承
30.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1人享有 D.乙1人享有
31.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32.某公司以挂号邮件向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文件,邮件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期不清。依照法律规定该文件的递交日应为:
A.专利申请文件上的填写的日期 B该公司提交的寄出地邮局收据上的邮戳日期
C.邮件信封上的送达地邮戳日期 D.专利局收到该邮件的日期
33.下列哪种发明创造只需要符合新颖性要件即可申请专利?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计算机软件
34.1995年5月嘉士玛饼干食品公司在工商局注册了商标“嘉士玛”牌。产品比较畅销,但该公司在2005年12月被工商局告知此商标被注销,说是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对此的表述正确的是:
A.嘉士玛公司的“嘉士玛”商标到2005年5月已满使用期限
B.嘉士玛公司于2004年6月申请续展注册
C.嘉士玛公司的“嘉士玛”商标到2005年8月已满使用年限
D.商标局在2006年5月前对与“嘉士玛”牌商标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5.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L形不锈钢配件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5000件L形不锈钢配件,交货地为C区;另外还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提供L形不锈钢配件,乙公司决定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则应由A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管辖
B.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则应由A区法院管辖
C.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的履行地
D.本案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
36.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37.甲、乙注册成立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两年后,甲乙因合作不愉快,协议解散丙公司,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此后,甲擅自利用丙公司原盖章的空白合同文书与丁公司签订合同。此时,如果因纠纷丁公司诉至法院,应以谁为被告?
A.以丙公司为被告 B.以甲、乙与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C.以甲与乙作为共同被告 D.以甲为被告
38.王平将房屋租赁给陈洪。陈洪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杜莲,因办理过户手续问题,杜莲与陈洪发生争议。杜莲诉至法院要求陈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诉讼中,王平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获得法院准许。之后杜莲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处理哪个是正确的?
A.法院不准许杜莲撤诉,因为王平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已参加诉讼
B.法院准许杜莲撤诉,告知王平另行起诉
C.法院准许杜莲撤诉,王平作为另案原告,陈洪与杜莲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D.法院准许杜莲撤诉,王平作为另案原告,陈洪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39.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40.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接到一审法院报送的案件之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应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应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应由第一审法院报请第二审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情况紧急来不及报请第二审法院的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1.甲某与乙某共同共有的设备租赁给丙某后,因丙某使用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甲与乙作为共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丙赔偿8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丙赔偿6万元。甲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丙应当赔偿自己8万元。此时,下列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甲作为上诉人,乙与丙作为被上诉人
B.甲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乙作为原审原告参加诉讼
C.甲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乙无需参加诉讼
D.甲与乙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
42.居住在甲区的阿牛年满17周岁,完全以自己的一份固定工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在一次人大代表的选举中,甲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中没有阿牛的名字。阿牛对此有意见,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阿牛可以向甲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B.阿牛可以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阿牛可以向自己的工作单位提出申诉
D.阿牛可以请求甲区法院责令选举委员会更改选民名单
4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当事人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A.吴某与陈某结婚1个月后即发现陈某嗜好赌博,于是向法院起诉与陈某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B.张某下落不明满2年,张某的哥哥向县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县法院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宣告张某失踪的判决
C.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申请区法院调解,区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乙公司参加调解。后经调解达成协议,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乙提供证据证明该调解书的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陈某与甲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44.甲公司为履行向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开出一张由丙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转帐支票。甲公司的业务员到达乙公司时发现该转帐支票遗失。此时,下列谁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业务员 D.丙银行
45.甲区法院在审理吉利公司与虹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认定虹达公司应赔偿吉利公司损失124528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字写成123258元。现甲区法院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该判决书。此时,甲区法院如何解决这一失误?
A.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制作一份裁定书补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制作一份决定书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D.用书面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判决书中的失误
46.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住所地的B区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B.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C.由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由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47.居住在法国巴黎的法籍华人吴某与中国公民许某系夫妻。2004年6月,许某以双方长期分居为由向A市甲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吴某于2004年7月12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7月23日向A市甲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A市甲区法院裁定驳回吴某的申请,并于8月2日向吴某送达了裁定书。吴某当天签收了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8月29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吴某的上诉,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吴某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吴某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
C.吴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上诉权,上诉无效
D.吴某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
4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05年6月底之前为甲公司建筑一栋18层的写字楼;同时合同还约定,因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根据这一案情,下列关于仲裁协议间接性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仲裁协议的间接性是指仲裁协议不是直接签订的
B.仲裁协议的间接性是相对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而言的
C.仲裁协议的间接性是相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而言的
D.仲裁协议的间接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
51.胡晓君的父母生前是杨某的挚友。一次车祸中,胡晓君因父母双亡成为孤儿,杨某想抚养他,并且得到了胡晓君父母所在单位的同意。可是胡晓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表示反对,要求抚养胡晓君,只是年纪偏大,但经济条件尚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正确?
A.胡晓君如果有识别能力,人民法院应征求他的意见后确定
B.胡晓君如果没有识别能力,人民法院应确定杨某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C.如果胡晓君同意杨某抚养,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杨某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D.如果胡晓君有识别能力而不表达意见,人民法院应确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52.村民张某为耕田向王某租得一头母牛,后因子女上学经济困难,就将牛牵到集市上卖给刘某。张某的卖价比较合理,刘某并不知道张某的牛的来路不明。后母牛产下一牛犊。王某得知后,要求刘某返还母牛和牛犊。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刘某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无需返还母牛
B.刘某未取得母牛的所有权,必须返还母牛
C.刘某取得牛犊的所有权,无需返还牛犊
D.刘某未取得牛犊的所有权,必须返还牛犊
53.甲盗得乙的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3000元,甲急于出手,便以800元的价格私下卖给了丙。后乙知道此事,要求丙返还该车,遭丙拒绝,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有权向甲请求返还该车 B.乙有权向丙请求返还该车
C.乙有权向甲请求赔偿损失 D.乙无权向丙请求赔偿损失
54.2004年6月王某和李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以某上市公司5万元的股票作质押。合同签订后,2004年7月,王某将股票交于李某,2004年8月,王某和李某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2005年6月,该股票涨幅较大,实际上价值达6万元。下面说法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李某的质权自合同签订后成立
B.李某的质权自王某交付股票时成立,登记只是意味着备案,和质权成立无关
C.李某的质权自向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成立
D.李某的质权实际上及于股票所产生的孳息
5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该技术
C.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56.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57.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58.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规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三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的质量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A.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B.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C.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D.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5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玉米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0吨玉米,并由甲公司承运该500吨玉米,于2004年12月31日前交货。合同签订后的第四个月,甲方通知乙方将不履行合同,乙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又将此货运给乙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发生货物灭失。为此,甲乙公司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预期违约责任
B.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C.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预期违约责任不予支持
D.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不予支持
61.2004年6月19日,北京甲公司向武汉乙公司发出要约,“我公司有优质夏装100套,每套价格100元,由我公司负责送货上门,货到付款,你公司若有意购买,请于7月1日之前向我公司发出承诺的通知。”同年6月25日,乙公司回复,“愿意以每套80元的价格购买。”6月28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这一回复,没有作出进一步的意思表示。7月8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按照原来的每套100元的价格供货,甲公司拒绝发货。对于要约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几项?
A.2004年6月19日甲公司发出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7月1日之前,受要约人乙公司未承诺的,要约失效
B.2004年6月25日乙公司对甲公司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构成反要约
C.2004年6月28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反要约没有作出承诺,反要约失效
D.2004年7月8日,乙公司在甲公司6月9日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后提出了新要约,甲公司拒绝,该新要约失效
6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
A.诉讼时效期间 B.除斥期间 C.可变期间 D.不可变期间
63.甲妻早年亡故,有一子丙,一女丁,甲死亡前拥有4间房屋及存款2万元。甲于死前曾立下遗嘱将存款中的1万元赠与其昔日情人乙,甲生前欠戊5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遗嘱有效,只要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则可获得1万元
B.戊的债权应由甲的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C.丙、丁可以以乙曾妨碍其父母的感情生活为由主张遗赠无效
D.丙、丁可以分割的遗产部分为该4间房屋及5000元存款
64.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65.下列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A.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B.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C.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D.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只有1/2的表决权
66.“股东提案权”是指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提出议案并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权利。下列对该项股东权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哪些?
A.主体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B.股东连续持有股份时间为180日以上
C.提交临时提案要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D.上述提案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交给董事会
67.刘律师在对甲、乙、丙三个公司董事长产生办法提供的咨询意见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哪些?
A.甲公司为以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如何产生完全由公司章程决定
B.乙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C.丙公司是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只能由中国公民担任
D.凡是因为经济犯罪被判刑的人员都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长
68.甲、乙二人共同出资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成立半年后,此时丙想加入,甲、乙二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丙约定由丙负责销售业务,并且如果企业效益较好,可给丙一定利润提成。此后,丙便积极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进行交易。但企业仍然效益一般,并负有对外债务若干。后来,该合伙企业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要求甲、乙、丙三人偿还所欠债务。依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丙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C.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无效
D.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有效
69.下列关于破产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B.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报告、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情况
C.债务人可能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D.提出破产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70.依票据法原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即使是盗窃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B.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和资金关系,其含义是指票据为无因证券
D.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71.李某于2004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 年期10 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0 日分期交付。2006年6月10日李某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7 月10 日仍未交付。8 月15 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保险人应选择的处理方式是? A.李某虽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仍应按已交付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B.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解除保险合同
C.虽未交足2 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D.因合同成立不足2 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2.张某自1987年7月起在甲企业工作,2005年7月失业。下列有关张某失业保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B.张某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C.设张某2006年1月重新就业,则张某仍能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D.设张某于2005年10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则张某丧失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
73.“银河”是国外一知名电器产品品牌,该种电器产品的消费者和经营者非常熟悉该品牌。至2005年5月10日,该品牌仍未在中国商标管理部门注册。2004年4月起,中国“未来”公司便使用“银河”作为其生产的类似电器产品的商标。现“银河”这一品牌的商标权人,向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中国“未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因为“银河”这一品牌未在中国注册,我国法律不予保护
B.可以认为“银河”构成驰名商标
C.“银河”在中国没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主张
D.若中国“未来”公司是在与对方不相同且不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7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哪些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 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获得与中国有互相保护专利条件的国家的专利的
C.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75.甲将《资治通鉴》的古文予以整理注释后出版,乙经甲同意将其译成英文。对此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对《资治通鉴》注释本享有版权 B.乙对英文版《资治通鉴》享有版权
C.乙有权禁止他人再将《资治通鉴》译成外国文字
D.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甲和乙的同意
76.刘某在广播电台录制了一出评书连播节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刘某表演评书前未征得脚本作者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但事后将全部所得捐给了失学儿童,刘某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B.某音像制品公司擅自复制发行刘某的评书节目,是侵犯著作权行为
C.公安机关因调查某一案情所需,复制了数盘该评书节目,但未征得电台同意,公安机关侵犯了著作权
D.某校表演系学生为教学需要而使用该评书作品,不必征得表演者与播放者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属合理使用行为
77.某报社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一审法院判令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此后,该报社既不上诉,又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此,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该报社负担
B.对该报社社长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拘留
C.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7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应适用决定?
A.中止诉讼 B.审判人员的回避问题
C.财产保全 D.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罚款
79.顺鸿公司因遗失一张编号为LK100098的银行转帐支票,2005年6月8日,向票据支付地A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6月8日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6月9日向付款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于6月10日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公告期30天。下列关于本案程序的说法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A.A区人民法院6月8日受理案件的的行为是正确的
B.A区人民法院6月9日向付款人发出停止支付通知的行为是错误的
C.A区人民法院6月10日发出公示催告公告的行为是正确的
D.A区人民法院确定30天公告期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80.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
A.张某在为李某翻盖3间平房的过程中,雇佣陈某盖房。房屋盖好后,张某拖欠陈某劳务费1000元。为此,陈某与张某发生劳务纠纷
B.齐某与郭某之间的宅基地纠纷 C.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
D.乔老汉去世后,其三个子女之间为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
81.2005年3月,区法院对轮胎厂诉橡胶厂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并责令橡胶厂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送达后,区法院发现该判决在认定合同效力方面是错误的。此时,一审法院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重新作出认定合同无效的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即将案件材料报送二审法院,但对一审判决的错误无须作任何表示
82.张某基于房屋租赁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支付所拖欠的租金6000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蔡某提出自己为张某维持房屋共花费1万元,要求张某支付。根据本案情况,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缺席判决?
A.张某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蔡某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蔡某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
D.张某申请撤诉的
8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A.2004年2月,刘某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洪某的婚姻关系。3月,刘某申请撤诉获得准许,2004年7月,刘某再次以性格不和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B.张某8岁时被10岁的陈某划伤右眼,因陈某的父母支付了一定的治疗费,张家未起诉要求赔偿。张某11岁时,右眼最终无法治愈,并由此导致左眼视力明显下降。就张某的损失赔偿问题,张家与陈家发生争议。张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以陈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C.何达以其子何强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后,2004年1月,法院判决何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2005年2月,何达以患心脏病为由起诉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800元
D.2003年9月,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养子齐辉的收养关系。同年12月,经法院调解维持收养关系。2004年4月,齐某再次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84.唐朝软件公司是一家专业财务软件开发公司,其研究开发的SUN软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006年5月,唐朝软件公司发现金科科技公司非法销售该软件,同时,金科科技公司还有非法窃取唐朝软件公司其他技术秘密的行为。为此,唐朝软件公司以金科科技公司侵害其软件著作权及技术秘密为由将金科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与此同时金科科技公司提出反诉,认为唐朝软件公司完全是在无中生有,唐朝软件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金科科技公司的名誉权。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金科科技公司被永新公司收购,法院裁定诉讼中止。此时,唐朝软件公司要求法院返还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将此案分成两个案件,一个是侵害著作权案,一个是侵害商业秘密案,合并审理 B.被告提出反诉,无须交纳案件受理费
C.本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唐朝软件公司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D.人民法院中止诉讼,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以退还
85.北斗商贸中心与宇宙旅行社买卖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北斗商贸中心派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对北斗商贸中心的行为可以进行何种处理?
A.人民法院有权对北斗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B.由仲裁机构裁决北斗商贸中心进行赔偿
C.依法追究北斗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北斗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8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调解协议内容与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超过诉讼请求的,对于超过诉讼请求部分,法院不应当认可 B.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法院应根据案外人的态度决定是否认可该调解协议的内容
C.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87.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上诉?
A.行政判决15日 B.刑事判决10日 C.民事裁定10日 D.行政裁定5日
88.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万元。乙某则提出自己已支付其中的5万元,原告甲某否认乙某已支付5万元的事实。下列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原告甲某应承担乙某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B.被告乙某应承担自己已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C.原告甲某应承担被告乙某未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D.被告乙某应承担自己未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89.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丙、丁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90.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砸坏其电脑等办公用品并打伤自己的胳膊所造成的损失共计2万元。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向法院提供一张医疗费6000元的证据,还提供了一些购买电脑等办公用品的发票,后经过庭审查明该6000元医疗费单据是甲找其在医院工作的表妹开的虚假单据,另外,一张5000元的电脑发票也是虚假的,于是,本案合议庭经院长批准决定基于甲的前一行为罚款500元并拘留甲3天;基于甲的后一行为罚款800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北景负弦橥ザ约椎暮笠恍形实施的罚款是错误的,因为罚款无需经过院长批准
B倍约浊耙恍形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C倍约椎牧礁鲂形采取的罚款措施因罚款总额超过1000元,故是错误的
D倍约自谕一案件中的两个行为连续适用罚款措施是错误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91.个体户李某因急需资金,向王某借款20万元,并以市区价值10万元的房子为抵押签订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因王某认为房子价值太小,李某遂将祖传一套金器交给王某,签订质押合同。这两项担保有效吗?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C.抵押无效,质押有效 D.抵押、质押均无效
92.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可以行使部分股东会的职权,则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有:
A.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B.解聘不能胜任职务的职工董事
C.制定公司章程 D.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
93.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哪些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A.甲五年前因对一起操纵证券交易行为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B.乙被任命为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由于国家经济结构性调整,该企业两年前被宣告破产
C.丙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一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D.丁为某市政府经济研究所主任
94.甲证券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董事候选名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是: A.甲,3年前因违规操作被解除所任职的乙证券公司经理的职务
B.乙,财政部现职职员 C.丙,为甲证券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
D.丁,某大学老师
(一)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95.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96.下面情况中,哪些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A.当事人约定,如债权到期甲不能还款时,由保证人丙负责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B.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未约定担保方式的
C.保证人以在主合同上签名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的
D.合同中约定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97.许某基于与泰月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责令泰月公司按时向许某交付所购买的商品房。因泰月公司拒绝履行仲裁裁决,许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泰月公司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情形申请法院不予执行该国内仲裁裁决?
A.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仲裁条款且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的
C.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D.裁决所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
9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99.红叶公司依据与顺风公司木材买卖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经过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后,红叶公司认为该仲裁裁决明显不公正,其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顺风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顺风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100.仲裁庭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进行的事项是:
A.当事人申请调解 B.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
C.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 D.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1.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题中甲县人民政府向乙建行贷款300万元,是一种借贷法律关系,而此借贷关系是甲县人民政府与乙建行两个平等主体之间横向的财产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2.答案:C 解析:依《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依《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原则来进行,如果《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不宜作代管人的,法院则可以另行指定。因此该题答案为C。尽管王某申请宣告失踪而且王某还是失踪人配偶,但如其担任代管人,将不利于失踪人财产,所以A错。指定代管人只以有利于失踪人财产为原则,无顺序要求,所以B错。
3.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安电设备制造厂虽然是与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成的债务本应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但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兼并,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的债务应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故本题答案为C。
4.答案:D 解析:我们要注意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在于:占有权转移,所有权就转移。因此,在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A的说法错误。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财产权的书面凭证,电影票虽然能证明顾客与影视城订立了一个合同,但不能说电影票是设定财产权的一个书面凭证,同样情形的还有飞机票等,它们都只是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有价证券,B的说法不正确。判断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我们要记住从物的两个基本特征:“非主物之成分,助主物之效用”,一般而言,矿藏被看成是土地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说矿藏是土地的从物。至于原物和孳息的区分,也有两个标准:孳息已独立为一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
5.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隐藏行为的效力问题。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依《合同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意表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6.答案:C 解析:参考《合同法》第168条、第169条规定。依据该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质量标准,如果不符合通常标准的,出卖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违反合同法定义务的责任,合同的法定义务构成合同义务的部分,因此,违反法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结合本题分析,出卖人交付的纯毛衣料与双方约定的标准不一致,尽管如此,按相关法律规定,纺织厂交付的衣服衣料仍应符合纯毛衣料的通常标准,另外,衣料仅仅是含有8%的涤纶,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不大,而且,服装厂已将布料加工成衣服,故对本案的处理,以纺织厂承担违约责任为宜。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合同均不符合经济合理原则。
7.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时效期间为1年。但依《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本案中,王某从商场购得一电暖器,放置一年半后因漏电而受伤,如依《民法通则》,其时效期间已过,但依《产品质量法》其时效期间未过。王某起诉,要想获得法院支持,必须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时效期间,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8.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在物权成立后,不论其标的物辗转至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以追及标的物之所在,并直接行使权利,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另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甲属于无权利人,但乙已经构成善意取得,有权获得山羊的所有权。
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出典人的回赎权。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与此对应的,出典人的权利有:让与典物的所有权;设定担保物权;回赎典物等。回赎是指在典期届满时出典人向典权人支付典价以取回典物、消灭典权的行为。必须加以注意的是,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出典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故本题中出典人甲有权利以原典价5000元向乙主张回赎,乙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故A项正确。
1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而且该合同的履行又与约定不一致,这时考生要首先联想到定金合同的性质,即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又属于要物合同或称实践性合同,而这第二点属性正是本题的关键所在。由于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故定金合同需经过实际交付,从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而对于题干中的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故本题所述案例中,由于甲已实际交付定金,故定金合同成立且生效,只是鉴于实际交付与约定不符,故可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故C项正确。由于本题系单项选择,所以此时完全可以忽略D项不看而直接选C项。而具体分析起来,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此时并非定金合同无效,而只是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自愿按照超过20%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法律也不认定其无效。故D项错误。
11.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本题中,甲、丙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乙的利益,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归于无效。请求宣告合同无效,没有法定的时限限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乙若请求行使撤销权,则因已过除斥期间而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所以,本题答案为A。
12.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并未丧失实体权利,仍然可以以此为基础主张抵销权。故A项正确,B、D项错误。C项错在甲、乙双方互负的都是金钱债务,债务性质相同。因此本题答案为A。
13.答案: A 解析: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履行一定的手续,则自该手续完成之时为合同成立时间。该题中甲公司与香港公司约定以最终签订的售货确认书为准,根据《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在确认书尚未签订的情况下,合同并未成立。香港公司擅自认为合同双方已达成一致而开出信用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自己承担。因此,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A选项正确。
14.答案:D 解析:赵某与楚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是一个附负担(或者说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接受赠与物,获得赠与物的所有权后,应当依照《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依照《合同法》第192和第194条的规定,赵某撤销赠与,可以要回花瓶。所以,赵某可以采取A、B、C所列的三种措施。赠与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赠与人无权请求支付对价,故D项错误,合题意。
15.答案:D 解析:依《继承法》第5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优先于遗嘱继承。但应注意,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是特定的,并非涉及刘某某的存款等其他遗产,故后来刘某某的自书遗嘱部分有效,即关于“存款1000元给孙女”的部分是有效的,而关于房屋部分的遗嘱则是无效的。据此分析,A、C项错误。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中均未涉及的遗产,依《继承法》第27条等规定,应依法定继承办理。故B项错误。
16.答案:C 解析:本题包含法定继承中的一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三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田某的三子一女应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A项二儿子和女儿毫无疑问不当选。田某之长子先于田某死亡,就发生了代位继承,即应由田某长子的直系血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具体所指就是长子之子女,即D项。田某的小儿子死于田某之后,即发生转继承,但这时田某小儿子之女继承的实际是其父即田某小儿子的遗产,而最初是田某小儿子继承田某的遗产,因此B项不选。综上所述,答案应该是C项。
17.答案:B 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应当注意,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同样沉默行为(未作表示的)代表着相反的法律意义(效力)。
18.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B、C、D项正确,不选;现行公司法强调公司的独立法人财产权,公司中国有资产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故A项错误,符合题意。
19.答案:B 解析:A选项是为了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C项中有限责任原则,是指投资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是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D选项中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只有B项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计的。
20.答案:C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9、65条规定,A项符合法律规定,不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因此,B项正确;《保险法》第73条第1款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证券法》第127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D项符合法律规定,不选。
21.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因此,D项错误。
22.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09条的规定可知,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新当选的董事的任期只能是已辞职的董事剩余的任期。故答案为C。
23.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A项债务应由发起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不能由甲一人负责清偿;B项表述正确,符合法律规定,入选;C项购买汽车属于公司设立中的行为,只要是公司设立中的行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并不要求该行为是设立必要行为,因此,甲和乙不能拒绝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对于丙所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成立后就转化为的公司债务,并不以经董事会同意为要件,因此,D项错误。
24.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甲、乙退伙后,丙、丁之间的合伙应视为一个新的合伙企业。故选项C正确。
25.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A不正确,B正确。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丁仅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并不能当然成为合伙人,故D不正确。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错误。
26.答案:B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所以选项A正确。该法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可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能够全部由一方担任。故选项B错误。第15条第1款规定:“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所以选项C正确。第21条第2款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可见选项D正确。
27.答案:C 解析: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破产抵销权的要件有:(1)须破产债权人主动行使;(2)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负有债务。因此,A、B、D项应无疑问。C项中,丙公司通过受让M建材厂的债权而成为破产债权人,其以破产债权抵销所负的债务从合同法上看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如果用于抵销,将违反债权平等原则,使破产人的债权人不能平等受偿。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破产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此时,如果允许其与破产人的债务人的债务相抵销,就会使其他破产债权人因破产财产收入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转让破产债权的人则可以得到比其他债权人高的偿还率,受让破产债权的人实际偿还的债务额也大大减少。为了杜绝此种情况,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的,应不得用于抵销。故本题应选C项。
28.答案:B 解析:《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A项错误。同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小王今年15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背书无效,但原来出票人签发的票据还是有效的,B项正确;同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故C和D都不正确。
29.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因受益人甲子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的,保险金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妻和甲母共同继承。
30.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甲、乙没有订立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享有。
31.答案:B 解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尽管乙对甲的主张表示反对,但因其无正当理由,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因此B选项正确。
32.答案:B 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B项中该公司提出证据证明寄出的时间,所以递交日为寄出地邮局收据上的邮戳日期。
33.答案:C 解析:《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据此,可选定C项。 至于A、B项,依第22条之规定,二者均应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至于D项,计算机软件是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不得申请专利。
34.答案:A 解析:参见《商标法》第37条、38条、46条。题中,商标在期满6个月后仍未申请续展,应被注销。即该商标于2005年11月被注销,一年内即2006年11月前商标局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故选项D错误。选项A的表述准确,2005年5月是注册商标有效期到期;该公司应予2005年5月前6个月即2004年11月后申请续展,选项B、C、D均错。
35.答案:D 解析: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首先应看当事人只是否存在有效协议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协议管辖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明确的、惟一的选择。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条件,本案中的有关管辖的协议为有效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请注意,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不影响对协议管辖是否有效的判断。
3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给付之诉。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其中,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甲起诉请求乙履行特定给付义务停止损害其名誉。故A项正确。丙请求法院消灭既存法律关系,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变更之诉。故B项错误。男方请求法院改变既存法律关系将二人之子改由前妻抚养,属于变更之诉。故C项错误。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消灭既存法律关系解除与李某的收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故D项错误。
37.答案:D 解析:在确定法人与直接责任人的当事人诉讼地位时,应注意《民诉意见》第49条的规定,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作当事人。因此,本题中,丙公司依法注销后,甲仍利用丙公司原盖章的空白合同属进行民事活动,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承担,故选项D是正确的。
38.答案:C 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诉讼的依据,是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权利请求;其参加诉讼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审理:一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本诉;二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地位,享有与本诉原告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并未改变本诉与参加之诉所具有的独立性以及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此,在本题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王平参加诉讼后,本诉原告杜莲仍然有权申请撤诉。对此,《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39.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甲诉乙侵权,自应对侵权事实的发生进行举证,即证明自己受伤系乙家花盆坠落所致。注意区分这与特殊侵权之举证责任倒置是不同的。
40.答案:A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体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如果出现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或者其他可能导致财产灭失的客观原因,则可以适用财产保全制度。因此,设置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防止当事人转移其财产或者使财产灭失。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准确适用财产保全制度首先涉及到财产保全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时,可以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只能由受诉人民法院采取。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因此,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
41.答案:B 解析:当事人对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提出上诉,除需要符合上诉的实质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上诉的形式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合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而成为上诉人的应当是一审判决中的实体权利义务承受人,具体包括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中,应注意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人上诉问题的处理。在必要共同诉讼中,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后,经常会出现必要共同诉讼人中只有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情形,对此,《民诉意见》第177条对这类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第一,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第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第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可见,在确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时,其规律是:享有上诉权并提出上诉的当事人是上诉人,上诉人对与其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人是被上诉人;本人未提出上诉而且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也不涉及的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在本题中,甲与乙作为共同原告,一审判决作出后,只有甲某不服提出上诉,而且甲某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丙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有意见,未涉及同一方当事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42.答案:A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针对选民资格案件设置了申诉处理的前置程序,即在选举过程中,任何人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意见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就该选民资格问题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对该申诉处理后,如果仍然有人对该申诉处理结果有意见,才能向选举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43.答案:C 解析:由于申请再审毕竟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请求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审理,如果再审案件的范围过宽、再审案件的数量过多,则不仅直接损害生效法律文书的稳定性,而且还直接破坏司法所应有的权威性。因此,申请再审是有案件范围限制的,即对于有些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一旦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再婚。但是,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于选项A中人民法院对吴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件所作出的生效判决中只涉及解除婚姻关系部分,而未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此,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选项B中的县法院判决宣告张某失踪案件属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诉意见》第207条的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申请再审。这里虽然未对特别程序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民事案件的性质来分析,两审终审制度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制度是民事诉讼法针对诉讼案件,即发生了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而设置的程序制度;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属于非讼性质的案件,即不存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只是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案件,因此,非讼案件的审理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针对诉讼案件而设置的审判程序,由此可见,实际上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也不得申请再审。故选项B不得申请再审。
选项C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制作并送达调解书后,乙提供证据证明该调解书的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80条关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的规定,因此,选项C可以申请再审,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虽然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但是该诉讼权利的行使也是受到一定限制与制约的。《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决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选项D陈某与甲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陈某的再审申请对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此时,陈某不得再申请再审。因此,选项D不得申请再审。 考生需注意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而且当事人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所涉及的案件,可以再起诉。
44.答案:A 解析:公示催告程序是权利人在票据或者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丧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以公示催告的方式,催告不特定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果法定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即可依据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可见,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目的在于保护丧失票据的持有人或者其他事项的持有人的权利。由于法院一旦作出除权判决后,就意味着宣告票据或者其他事项无效,除去票据或者其他事项上的权利,进而除去票据或者其他事项持有人的权利,即持有票据或者其他事项的人不能根据票据或者其他事项享有权利,因此,为防止申请人滥用公示催告的申请权,有必要对申请人作出明确的限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的规定。由此可见,有权申请公示催告的人必须是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票据的最后合法持有人或者适用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的最后合法权利占有人。因此,在本题中,该银行转帐支票的最后合法持有人实际上是甲公司,故选项A是正确的。
45.答案:B 解析:合理解答本题涉及到对民事诉讼中常用的四种文书,即判决、裁定、决定以及通知的适用的理解,其中尤其是用来解决民事诉讼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的判决、裁定与决定的适用。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审理后,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审判职务上的判断。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出的审判职务上的处理。而民事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上的某些特殊事项或者与诉讼有关的问题,依法作出的处理。 本题中,法院认定虹达公司应赔偿吉利公司损失124528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字写成123258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中存在文字方面的笔误,这属于程序问题,应适用裁定解决,即作出裁定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即可,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46.答案:C 解析:委托执行,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应由本法院执行的案件送交有关的法院代为执行。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第一,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第二,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的,也可以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案件委托执行后,未经受托法院同意,委托法院不得自行执行。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121条与第122条的规定,受托法院在执行中,认为需要变更被执行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依法决定是否作出变更被执行人的裁定。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
本题中,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属于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而不属于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错误的。
47.答案:D 解析:期间是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时间。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作出特殊规定的主要涉及三种期间问题:一是答辩期;二是上诉期(包括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与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三是诉前财产保全后的起诉期。上述三种期间均为30天,并且答辩期与上诉期可以延长,即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涉外答辩期与上诉期不仅时间较长,而且还可以延长,因此,其适用的标准是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有无住所,而不是当事人的国籍,即涉外答辩期与上诉期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本题中的吴某居住在法国巴黎,法院于8月2日向吴某送达了驳回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吴某当天签收了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8月29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可见,吴某提出上诉并未超过30天。这里虽然吴某在签收裁定书时表示不上诉,但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应提交上诉状,即上诉以书面上诉为准,因此,吴某的上诉是有效的,故选项D是正确的。
48.答案:C 解析: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作为一种确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契约,仲裁协议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仲裁协议的要式性。即仲裁协议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需要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一律无效。(2)仲裁协议的间接性。仲裁协议的间接性是相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而言的,与一般民事合同直接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是通过约定一种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方式,并进而通过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仲裁协议约定事项争议的解决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3)仲裁协议的广延性。这一特点是相对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而言的,与一般民事合同因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仅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约束力不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具有广延性,即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不仅对签订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产生应有的约束力,而且对仲裁机构与法院也产生相应的约束力。(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即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即具有效力的独立性,不受合同本身效力的影响。 就本案所涉及的建筑施工合同而言,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就双方建筑18层写字楼过程中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约定的条款,该部分条款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就已经为双方当事人直接确定了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具有直接性;二是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即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只有在双方履行建筑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才得以体现,并且通过对争议的具体解决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就建筑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仲裁协议的间接性是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而言的。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
51.答案:AD 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本题中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较杨某顺序靠前的有监护资格的人,而又不能认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人民法院在胡不表示意见的情况下应确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
52.答案:AC 解析: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及自然孳息问题。《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依该规定,本题中刘某因善意取得了该牛的所有权,原所有人王某不得要求刘某返还牛。《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牛犊为牛产下的自然孳息,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人。
81.答案:BC 解析:合理解答该题需注意对判决中出现的实体问题的错误与判决遗漏实体问题的处理不同。如果是判决遗漏实体问题,则作出该判决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补充判决,对所遗漏的实体问题予以补充处理;但是,判决出现的实体问题的错误则与此不同,它意味着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实体问题的错误,对这种实体性判决错误只能借助于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即对一审判决中的实体处理错误如何处理只能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对此,《民诉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选项B与C的处理是正确的。
82.答案:ABC 解析:缺席判决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就缺席一方而言,缺席判决的作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1)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6)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出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合理解答本题需理顺案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基于房屋租赁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支付所拖欠的租金6000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蔡某提出自己为张某维持房屋共花费1万元,这实际上是反诉。因此,选项A法院可以对蔡某的反诉进行缺席判决;而选项B与C中的法院可以对张某的本诉进行缺席判决;而选项D,在张某申请撤诉的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还需要取决于其他因素,因此,不符合缺席判决的要求。
83.答案:BC 解析:该题涉及到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时,对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形的综合处理问题。选项A是对《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以及《民诉意见》第144条的综合考查。《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因此,对于选项A所涉及的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选项B中张某8岁时其右眼被10岁的陈某划伤,11岁时就其损失赔偿问题,张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此时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对于这一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选项C中的案件涉及到对追索赡养费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处理问题。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在本案中,何达以患心脏病为由起诉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800元属于有新情况、新理由,因此,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D中的案件涉及到解除收养关系,经法院调解维持收养关系后的再起诉处理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七)项规定,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原告齐某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84.答案:AC 解析: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6条规定:“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D项错误。第22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C项正确。
85.答案:ACD
解析:(1)仲裁机构裁决的范围只限于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权益纠纷,所以选项B是错的。
(2)《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D是正确的。
(3)由于造成执法人员重伤一人,已经构成犯罪,所以选项C也是正确的。
86.答案:CD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即不仅法院调解的进行应遵循自愿与合法原则,而且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也应体现自愿与合法原则。根据《调解规定》第9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虽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双方当事人自愿,但是,根据《调解规定》第12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第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第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第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此外,根据《调解规定》第11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87.答案:AB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88.答案:AB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不仅涉及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而且,还涉及到对证明对象的理解问题。证明对象,即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以下几种:(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事实;(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事实;(3)证据事实;(4)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事实:第一、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产生所依据的事实,如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后果的发生等;第二、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消灭所依据的事实,如债务的履行等;第三、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变更所依据的事实;第四、当事人主张阻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产生所依据的事实,如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第五、当事人主张排除权利所依据的事实,如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等。此外,根据《证据规定》中第9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即推定事实无需证明,但作为前提的事实需真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即预决事实无需证明。(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即公证事实无需证明。上述(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时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后果的承担相联系,故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在我国,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这里的“主张”是指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也就是说,谁提出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谁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这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在上述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实体法事实中,除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产生所依据的事实是原告提出的主张,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之外,其余四个方面的事实均属于被告的抗辩主张,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题中,由于原告甲某主张被告乙某拖欠其货款10万元,该主张属于原告所享有的实体权利,故其应对该权利主张产生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D相对于选项A,属于被告乙提出的否定主张,实际上属于选项A所涉及事实的否定性事实,在本案中,该否定性事实无需作为证明对象,因此,被告乙对这一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故选项D是错误的。此外,在本案诉讼中,被告乙提出自己已支付货款5万元的主张,也就是说,被告乙已履行了支付其中5万元货款的义务,该主张实际上属于被告所提出的消灭原告部分权利的主张,即被告的抗辩主张,因此,对这一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由被告乙承担举证责任。故选项B正确,而选项C是错误的。
89.答案:AB 解析:该题是一道综合考查对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失效理解的试题。选项A实质上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后又协商放弃仲裁协议,故仲裁协议失效。选项B因既约定了仲裁机构,又协议选择了管辖法院,故该仲裁协议因违反或裁或审的原则而无效。根据《仲裁法》第16条与第18条的规定,选项C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根据《仲裁法》第19条的规定,选项D仲裁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此,选项A与B是符合题意的。
90.答案:ACD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其中,拘传、罚款与拘留的适用应经过院长批准,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 由于罚款与拘留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人适用的,故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罚款与拘留适用应遵守的程序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罚款的数额,对个人的罚款,为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采取罚款措施由院长批准,制作罚款决定书。被罚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影响罚款决定书的效力。而拘留因涉及到对行为人的自由的短期限制,故拘留只能针对严重妨害诉讼的行为人适用,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适用拘留措施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被拘留人提出复议申请后,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复议,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口头通知解除拘留,然后在3日内补作复议决定书。另外,对一个行为人的同一个具体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罚款和拘留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但是不得连续适用。因此,合议庭在经过院长批准后对甲的前一行为罚款500元并同时决定拘留3天是正确的。可见,选项B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由此可知,选项C与D的说法是不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9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与质权的设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本案中,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作抵押,应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不生效。从题面看,只是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无效。《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李某将金器交给王某,质权成立。注意:《物权法》对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的立法变化。
92.答案:ACD 解析:《公司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另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A、D表述正确,当选;《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该条规定,董事会可以制定公司章程,C项正确;《公司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职工董事没有解聘权,B项错误。
93.答案:ABCD 解析:见《公司法》第147条。提示:(1)原《公司法》第57条第(3)项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公司法》修订后将“经营不善”删去,只要是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都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法》修订后删去“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原《公司法》第58条)。但是,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公务员仍不能兼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4.答案:CD 解析:《证券法》第131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www.gzu521.com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第132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第13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据此,C、D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一)
95.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三条之规定,A、B、D三项符合题意。
96.答案:BCD 解析:先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仅以在主合同上签名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的,应该视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所以C中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此外,我们要注意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中,几个例外情况下保证人也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行使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所以,D中是不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的。
97.答案:ABD 解析:仲裁裁决依法作出后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则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即对于符合法定不予执行情形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基于被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由此可见,仲裁裁决作出后,该仲裁裁决不具有正当性时,依据仲裁裁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只有一项权利,即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的权利;而依据仲裁裁决需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则有两项权利,一是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的权利,二是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尚未结束之前,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权利。但是,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必须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出现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因此,选项A、B、D是正确的。
98.答案: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7条明确规定了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况,只有C、D两项符合。注意A项,合同无效并不一定意味着仲裁条款无效,因为仲裁条款有相对的独立性。另外,根据《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的,法院应中止执行,而不是不予执行,所以B项错误。
99.答案:B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产生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该仲裁裁决的作出不具有正当性,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形,则必然损害仲裁的权威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仲裁制度中又没有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体系内部的审级制度与审判监督制度,因此,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司法监督,具体体现在两个制度,即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指对于符合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组成合议庭经过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可见,撤销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被动司法监督的体现,即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仲裁裁决,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100.答案:BD 解析:《仲裁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第4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依据《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即不需提请人民法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