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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报关程序考点精讲

2009-08-20 

  ★合同备案

  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1)海关受理合同备案: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在接受加工贸易企业合同备案后,批准合同约定的进口料件保税,并把合同内容转化为登记手册内容或作必要的登记,然后核发登记手册。

  (2)备案要求: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加工贸易合同所涉及的料件是否受国家贸易管制,如果是受管制的,是否已经获得了许可,也就是说是否有许可证件等。

  (3)同意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合同,海关将在规定日期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不能备案的合同,海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受灾保税加工货物

  ※其他部分(例如说成品和单耗关系)可以同时备案也可以分阶段申请备案,但是料件的备案必须在相关料件进口前备案。成品和单耗关系最迟在相关成品出口前备案。

  ※海关可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帐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可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

  ※进口料件的金额、数量加上电子帐册剩余料件的金额、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和最大周转数量。

  ★电子化手册管理特点

  1、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管理。

  2、可分段备案也可非分段备案

  将电子手册的内容分为合同备案和通关备案。非分段备案,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直接进行通关备案表头、表体数据的审批即可。

  3、网络审批和备案

  通过网络向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审批和合同备案、变更等手续。

  4、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A类企业除外。

  5、全额保税

  6、全国口岸报关

  无需调度手册,凭身份认证卡实现全国口岸的报关。

  加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海关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损毁、灭失、或短少,使得产品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或加工产品。

  ★正常报核和合同终止报核的时间

  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报核;

  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申请建立电子账册的程序

  第一个步骤: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联网监管申请和审批

  第二个步骤: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第三个步骤: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帐册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

  ①企业基本情况表

  ②料件、成品部分

  ③单耗关系:包括成品版本号,对应料件的净耗、耗损率等。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概念

  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①.船舶、飞机:8年

  ②.机动车辆:6年

  ③.其他货物:5年

  ★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海关监管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

  (1)在海关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个收据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纳税款,获得解除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转关的概念

  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海关手续的行为。

  ★转关的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

  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2、直转方式: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3、中转方式: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转关的中转方式办理(需境内换装运输工具)

  ★转关的期限

  (1)直接方式转关的期限

  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办理转关手续。逾期缴纳滞报金。

  (2)提前报关方式

  ①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②出口转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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