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含义:海关稽查是指海关在规定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海关享有依法实施稽查的权能。
2、海关稽查具有特定期限。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等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3、海关稽查针对特定的对象。
海关稽查的相对人是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4、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的内容。
海关稽查的内容主要是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
5、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目的。目的是为了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
1、将原有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进行了大范围的延伸和拓展,使海关监管不再局限于进出口的实时监控,不再局限于进出境口岸。
2、将海关监管的主要目标从控制进出口货物转变为控制货物的经营主体——进出口企业,不再人为的将企业与货物割裂开来。
1、直接目标:即海关稽查直接作用于被稽查人(企业、单位),——具体的、有形的、现实的。
2、最终目标:通过有计划、分步骤的海关稽查,全面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提供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意识,防范或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整体的、无形的、长远的。
3、实现海关稽查目标的主要手段——以稽查的方式有针对性稽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企业帐册,并实地核查有关进出口货物的使用情况或实际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