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公安厅
2009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决定,我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录计划
此次我省公安机关计划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2名。其中: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吉林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1名;吉林市公安局1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志投身基层公安工作;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明显疤痕挛缩,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其它体检标准。
5、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在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随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参加考试与录用资格。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8月5日8时30分至7日11时
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下同)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尺寸34×45毫米,格式)。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按照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中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能通过体能测试或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8月10日13时30分起可改报其他职位。
参加体能测试所需运动服、运动鞋等用品由考生自备,体能测试项目共四项(具体测试项目和标准另行公布),其中两项达标者为合格。
(二)资格审查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后,于8月7日下午14时持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确认通过后直接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方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同时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8月11日8时30分至8月13日11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工作结束。仅报名未经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09年8月25日至8月29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考试范围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具体安排为:
29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30——13:30 《公安基础知识》
14:00——16:30 《申论》
(二)面试
面试采取公务员通用能力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及格线另行确定)以上的人员中,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且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用能力面试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通用能力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占40%,及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通用能力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及格分数线均为60分)的人员,不予计算考试总成绩,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及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根据各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技能面试成绩、通用能力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合格人选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总成绩及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
附:吉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