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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2009-07-28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09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9〕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试点工作,现将《招录简章》公布如下:    一、定向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原则    (一)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的定向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在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定向招录培养试点工作采取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此次招录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即定单位报考,定院校培养,毕业后一律按照入学前所签订的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    二、招录人数及定向培养方式    (一)招录人数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定向招录614人。其中,基层法院100人,基层检察院132人,基层公安机关320人,基层司法机关62人。    (二)定向培养方式     1.专科教育。实行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2.本科教育。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实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现役部队中在内蒙古服役的拟退役士兵;     2.内蒙古户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服役的已退役士兵;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拟退役和已退役士兵报考人员的年龄均应在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的年龄均应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5日后出生)。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亦可报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班点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班点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报考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法院、鄂伦春族自治旗法院高中起点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且具有当地户籍,相应民族,具备熟练应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已退役士兵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1、报名    已退役士兵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招考职位查询和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7月22日15时—7月31日18时。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按照要求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09年定向招录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以预定相应的答题纸;报考者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3、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18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报考。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费每人170元。 报考者应于2009年8月21日9时至27日18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   (二)拟退役士兵    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及资格初审工作,由部队组织进行。对于限拟退役士兵报考的岗位,部队应严格按照地方公告的招考条件和职位需求认真组织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参加考试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5。拟退役士兵的报名信息统一为:证件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最高学历、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入伍时间、婚姻状况、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培养院校、笔试地点、联系电话等内容。    拟退役士兵的准考部队与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统一办理。    六、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专科试点班、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班职位的开考比例均应不低于1:5。    (二)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参加。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09年8月28日、29日              8月28日 9: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所有报考者均参加。              8月29日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专业综合。专科试点班报考者参加文化综合考试;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班报考者参加民法学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班报考者参加专业综合考试。    (四)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设三个笔试考点,分别为呼和浩特、呼伦贝尔、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限拟退役士兵),报考者报名时要明确选择一个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分数均为100分。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每科成绩加2.5分;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9月中旬,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的笔试总成绩。   七、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进行。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已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网上报名时提供不准确、不完整、不真实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从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所有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八、总成绩的计算及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报考法律硕士专业职位的,以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其余考生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九、体检和考察    拟退役士兵的体检、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部队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部队指定体检医院提供体检合格证明;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2名以上人员签字,拟退役士兵的考察结论全国通用。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不再进行体能测试。    高校毕业生的体检、考察和体能测试以及已退役士兵的体检、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录取和签订定向协议书    根据考生笔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进行录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拟)退役士兵,录用时优先考虑;被录取人员须与定向工作单位、定向工作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以及录取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十一、学生管理及毕业录用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学习合格的毕业生,所在院校应将其按照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同时转递档案。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机关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不按照所签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有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变更定向单位,要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服务年限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须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09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定向培养职位表(司法)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09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定向培养职位表(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09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定向培养职位表(公安)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09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定向培养职位表(检察院)

自治区法院:0471-6986622 自治区检察院:0471-4628901 自治区公安厅:13384896797 自治区司法厅:0471-694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