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笔试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或临时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退场。
三、在上、下午考试中,考生均应携带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软橡皮等文具参加考试。参加会计专业考试时可携带不带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英语专业考试时可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词典。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手机、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和其它公务员考试。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及其它颜色的笔、铅笔答卷,或在草稿纸上作答,成绩按零分处理。属标准化考试的部分,应在答题卡上答题,并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不得在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上作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记,否则,成绩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生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一、在本次考试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4)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十二、除主考、巡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