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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行政许可公示

2009-07-1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09年3月15日-9月14日,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广州海关教育处、番禺海关、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佛山海关驻三水办事处、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从化海关、花都海关、清远海关、韶关海关、肇庆海关、云浮罗定海关、河源海关

广州市区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办公大楼)701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联系电话:020-81103311

非广州市区考点的合格考生申请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地点和时间请与原报考点海关联系。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