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者,可申请加3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程序员)者,可申请加5分;
3.大学期间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且获省级一等奖者,可申请加3分;获国家二等奖以上者,可申请加5分;
4.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可申请加3分(必须通过我校专业教师认定);
5.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所加分数计入总分。
1、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
2、在校期间通过CFT-6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10分。
3、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其加分分值为:
(1)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
(2)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
(3)其它奖项不加分。
4、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1)CET-4达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3分,CET-6达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5分;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者加3分,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证书者加5分;
(3)获国家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含)以上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三等奖加2分;
(4)获国家级影视作品奖二等奖(含)以上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省级影视作品奖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三等奖加2分;
(5)各类加分总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考生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5分;凡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二、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和艺术作品展示二等奖以上者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和艺术作品展示一等奖者加10分,加分不累计,最高限加10分。
: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425分以上)的考生加5分,通过CET-6级的考生加10分
1. 获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或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加5分,一等奖者加10分。
2.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非英语专业考生通过CET-4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英语专业考生通过TEM-4者加5分,通过TEM-8者加10分。
3.以上加分同一人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加分原则: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分;通过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数不超过5分。
1、通过CET—4考试以上者(或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六级线以上)加5分;
2、通过CET—6考试或者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
3、通过系统分析师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者加10分,通过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者加5分;
4、在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中获一等、二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
5、在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一等、二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
1.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
2. 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
3. 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
4.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1、报考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者,可申请加3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程序员)者,可申请加5分;
3、大学期间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且获省级一等奖者,可申请加3分;获国家二等奖以上者,可申请加5分;
4、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可申请加3分(必须通过我校专业教师认定);
5、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所加分数计入总分。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到各校招生网上下载加分确认表,填好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盖章确认后,按各校规定的时间,带上相关证书原件和加分确认表到领取准考证现场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事后一律不办理加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所有证书或者奖励必须在2009年3月27日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