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1.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政有如下特征: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2.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3.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是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