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卷一 >

2009年司法考试强化班宪法讲义:宪法基本理论七

2009-07-04 

七.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1.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政有如下特征: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2.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3.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是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