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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进司法考试“前台”

2009-07-04 

2009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从结构、形式、和内容上看,遵循了稳中有变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登堂入室”,走进了司法考试的“前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问题,往年都是属于法理学的部分。而09年将其单独作为一个专题,重点进行考察。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要求三大部分分别设置了三个角度(了解、理解、熟练、并能够运用)。对考生形成了从知识到能力的综合的立体的要求。相信此部分内容是2009年司法考试的出题热点,并很可能再次在第四卷中有所反映。考生对此部分内容一定要格外注意。从这些变化中,提示大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从主观题的题型上面,尤其注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会进入命题人的视野。

形式上:

最有可能采取的题型:

A、简答题(考试大纲中需要“了解”的内容。如:法治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三个至上的基本含义)

B、材料型的论述题(偏重于“熟悉、运用”的内容。如:依法行政.....)

内容上:

一定要能够很好的熟读教材,使法治理念的基本知识牢记于胸。作为辅助材料大家可以参照考试大纲提供的线索阅读一下(中央政法委)主持编写并出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鲜活的,建议考生用生活中的问题结合这个知识点来分析,就可以把抽象的政治理论生活化。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来不断分析、总结自己对这些知识的理解。

行政法大纲变化分析

一、行政法大纲在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了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需要重点掌握:

1、国务院组成部门究竟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及名称

2、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法律地位

3、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撤销、设立、合并与分立的批准程序、决定程序

二、教材、大纲中均凸显08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

(如: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制度;管辖问题的司法解释;撤诉问题的司法解释).....对于这些新增的规范性文件考生需要多加留意,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