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民法学
一、 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 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进行意思表示。
3、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履行义务。
4、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
5、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了合伙债务,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责任。
6、 保证人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承担保证责任。
7、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民事义务,侵害了财产所有权(包括经营管理权),人身权或()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8、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①具有独创性;②()。
9、 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
10、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法律。
二、 简答题(共10分)
1、 如何认定胁迫行为?(3分)
2、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害能否得到补救?应由谁来补救?为什么?(4分)
3、 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发生争议和因侵权发生纠纷,应由什么机关负责处理?(3分)
1998
民法学(共20分)
一、 概述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12分,每题3分)
1、 人格权与身份权
2、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
3、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4、 相邻权与邻接权
二、 简答题(8分,每题4分)
1、 简述职务侵权的概念、主体、范围及责任。
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999
民法学(共20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
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 无因管理
3、 婚姻终止
二、 简答题(共14分)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点?(4分)
2、 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后果?(5分)
3、 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举3个离子说明作品的合理使用。(5分)
2000
民法(共20分)
一、 简述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并针对《民法通则》对设立监护人的主要规定,提出两条以上法律改进的意见。(5分)
二、 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5分)
三、 什么是债?举例说明产生债的主要法律事实。(5分)
四、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规则体现了我国继承法的哪些基本原则?(5分)
2001
民法:20分
一、 名词解释2分*5
1、 合伙
2、 他物权
3、 表见代理
4、 预期违约
5、 善意取得
二、 简答5分*2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2、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2002
民法(30)
1.代理的法律特征.
2.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
3.无过错原则的立法缘由及价值.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2003
民法学
1,简述违约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2,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
3,案例(记忆版):
作家刘某受作协委托,以本地知名人士张某为原形创作小说,在小说创作期间,刘某曾多次采访张某,张某还把自己当年的日记交给刘某参考。小说出版后,在情节上有张某的初恋情人及二人情感的内容,都属首次公开,张某的妻子女儿也都是首次得知,家庭关系大受影响。张某因此起诉刘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如果你是法官,请你判断法律责任问题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2004
民法45分
3,物权与债权在效力上有何不同(10)
4,请比较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概念不同(10)
5,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它和一般抵押有何不同(10)
6,案例
甲与乙签定一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房屋、乙支付价金,但未到民政部门登记。后甲将房屋转卖于丙,登记。但丙未支付价金。丙起诉甲,要求交付房屋,甲反诉丙,请求法院宣判甲丙合同无效。请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5)
分析和总结:
1.历年试题基本上没有重复出现的题目,只是像“代理”一块的相关内容在99、01、02年都有试题出现,不像刑法学试题有一模一样的题目出现。
2. 民法学试题最明显的特征是:北大似乎特别注重对相近或具有可比性的概念的区别、比较。比如98年的试题就有一个大题专门出了四个相近概念的区别,01年的对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和“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02年的“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而04年的试题除了案例分析题,其他全部都是以概念的区别比较的题型出现!!这个启示我们:在复习民法的时候,对于相近概念的比较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知识产权法、婚姻继承法、人身权的内容在98、99、00、03考试中均有试题出现,如果在05年的试题中见到这部分的题目不应该感到惊讶。当然总则、物权、债权的内容仍是民法复习的重点。
4.一些有特点的概念在历年的试题中频繁出现,比如:98年的“职务侵权”,99年的“无因管理”,00年的“监护制度”,01年的“表见代理”、 “善意取得”,02年的“无过错原则”,03年的“违约金”,04年的“最高额抵押”。这些内容也是我们在本科阶段学习的重点内容。因此,在复习中,我们应该提高对这些有特点的概念的注意。
5.和以上有特点的概念考察相比,历年的试题更注重对于基础概念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98年试题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99年试题中的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00年试题中的“相邻关系”、“债的概念和产生的原因”,01年试题中的“合伙”、“他物权”、 “抵押权和质权”,02年试题中的“代理“的法律特征,03年试题中的“债务承担的条件和效力”,04年的“物权和债权的效力”,都是非常基础的题目。所以,北大重基础,此言不虚。这也启示我们:对于民法的复习,尤其要注重对于基础概念的掌握。
6.从03年的试题开始,每年都有案例分析。今年也一定还有案例分析。在复习的时候,不要忘了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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