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模考班综合课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 ccadc 6-10 ccccb 11-15 bbada 16-18 bcb
二、多项选择题
19.ab 20.bd 21.ab 22.abc 23.cd 24.ad 25.bd 26.abcd
三、判断题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四、简答题
50.参见指南(第三版)第558~559页。
51.参见指南(第三版)第459~460页。
五、分析题(答案,只提供要点)
52.(1)该法院的判决不合法(1分)。
(2)违反司法独立、司法中立原则(3分)。
(3)违反法治原则(依法办事、法律的统一性、一般性)(3分)。
(4)违反公法责任依据法定理由减免的规则(3分)。
53.(1)公安机关的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有权依法寻求救济(1分)。
(2)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的行为没有依据(1分)。
(3)公民依照宪法享有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公安机关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3分)。
(4)根据责任制原则,公安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2分)。
(5)公民张某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享有申诉、控告权,并可以依法寻求国家赔偿(3分)。
54.(1)这是《唐律疏议》上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1分)。《唐律疏议》上的共同犯罪分为三种,一是凡人共同犯罪,二是家庭成员共同犯罪,三是职官共同犯罪(1分)。
(2)凡人共同犯罪,分首(主犯)、从(从犯),从犯比照首犯减一等处罚(1分)。“造意者”是首犯,是指首先提出犯罪意图的人(1分)。
(3)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只有尊长(辈份最高、排行最大的人)才承担刑事责任,其他人不承担责任。尊长依法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由“次尊长”承担责任。尊长,必须是男子,妇人不能充当“尊长”,即使其辈份最高。对家庭共同犯罪如此处理,主要是为了维护宗法主义的家庭制度(2分)。
(4)“同职”,是指对特定事务负有共同责任的人;“公坐”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的犯罪行为。同职犯公罪,也区分首、从,但首犯是指“所由”之人,即直接犯公罪的人,而其他人则为从犯,并可以安等级递减。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官员之间的相互监督(2分)。
(5)《唐律疏议》能够按照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适用不同的刑罚,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技巧;也表明唐朝立法者已经知道刑罚着重要打击地对象(2分)。
六、论述题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