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农村政策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石,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税务部门必须把中央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涉农税收政策落到实处,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努力探索税收支农新途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效力。
认真落实各项涉农税收政策
一是贯彻落实农业生产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对农膜、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认真执行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全面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三是认真落实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实行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个人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实行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实行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四是认真执行应对禽流感疫情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确保各项涉农税收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加强监督检查。
积极研究完善税收支农政策
税务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研究完善税收政策,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一是研究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税收政策。研究实施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税收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研究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研究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完善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的增值税制度,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
二是研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税收政策。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就业,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努力探索税收支农新途径
建设新农村是一项长期任务,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税务部门应注意把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努力探索税收支农新途径。应探索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探索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促进农村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研究税收支农新政策的同时,也要完善税收支农优惠方式,确保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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