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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及行政法论述题概述

2009-05-31 
论述题举例及解析之一

    论述题的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从考过的11道题目看,绝大多数考题都给应试者提供了一个案例、事例、纠纷或规则。要求应试者自命作文题目对命题者提供的素材有感而发,写一篇议论文。

  首先、论述题的一般策略

  我们提出以下答论述题的策略:

  1.审一遍卷四的题目和单题分值,决定合理分配答题的时间。论述题当然要留出更充分的时间。

  2.仔细审阅命题者提供的案例、事例,矛盾和纠纷,寻找法律点,进而确定论点,论点立意要新。在提供材料的字理行间找到可引用的论据,在文中引据时可用引号标出。



  4.分自然段不能太多,否则像讲义;也不能太少,会像学术论文。一般而言,以5至7自然段为宜;自然段第一句话往往是基本论点,或分论点。

  5.文章最后一小段结语,作结论,引申到一句法学名言——“法谚”更好。

  考生千万要注意的是,答论述题写的是一篇独立的文章,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一道简答题,若仅仅引申法条的规定是不会得高分的。但要写的又是一篇法学文章,不是生活散文,所以还要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不能全是生活大白话。法言法语的极致就是“法学格言”、“法律名句”,所以作论述题时恰当引用“法学格言”、“法律名句”是得高分的一个选项。论述题的写作文风应当是一种法学随笔、小品文应具有的风格,往往是夹叙夹议,就命题者提供的素材有感而发,加以评论的。其文风上既非呆板、严谨的社科科研论文,如考硕士生的“论宪法修正案中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规定的重大意义”一类的论述题,也非写作生活哲理一类的生活大白话的散文!

  其次、论述题及行政法论述题指引





  论述题的考查体现了司法考试的理论性增强的发展趋势。论述题的答题要求一般有三个:一是阐述你认为正确的看法、观点和理由;二是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或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三是字数(下限)要求,2006年为600字以上。后两点可以说是形式要求,即形式上达到要求,字数不少于必须达到的下线,适当分段(以分5至7段为宜),卷面整洁,字迹工整,让阅题老师看得清楚,不要让老师去猜字,就可得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分数。

  论述题大致可以分为理论分析型和实例分析型两种。前者如2005年卷四第8题;后者如2006年卷四第5题。而2007年卷四可选择的乙题论述题可称为是一道概括的实例加理论分析型的论述题。

  实例分析型论述题的题干设计往往是来自于现实中的一个有争议的事例或案例,就像辩论赛的辩题一样,往往无对错之分,关键看辩论的技巧,看阐述的理由。论述题一般有两种命题方法:

  一是有争论的问题,持正方、反方的观点均可,主要看阐述的理由是否充分。如2003年卷四的30分的论述题,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阐述,你可以得出既合法又合理,不合法也不合理,合法但不合理等几个结论,结论无正确、错误之分,只要言之有理、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即可得高分。再如超期羁押所体现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等。

  另一种是单一的立论,即正面肯定选题的观点,如2004年卷四的考题。再如正面阐述信赖保护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意义等等。但两种题型都一定要有法理、宪法的理论背景。答好论述题:第一离不开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三大实体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要尽可能发掘、联系相关的宪法、法理的背景与折射出的法理精神。以2003年的阅卷标准为例,只要联系法理就会得12分以上。



  2005年卷四第7题论述题给了考生以更大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对给出案例中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可以任选一个角度加以论述。这提示考生应关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热点问题。2006年司法考试中行政法的论述题即紧扣中央政法委要求在全国政法干警中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热点问题。2007年的行政法可选择论述乙题则正面考了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信赖保护原则。2008年公布的大纲中则进一步明确卷四设若干选作题,并在卷四第7题中得到体现。在2008年卷四第一题中又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三个至上”的问题。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肯定会延续设选作论述题的作法。

  第三、2009年论述题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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