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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冲刺题(7)

2009-05-13 
距离200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还有10天,3COME考试频道特别为您整理了一些案例分析题,让您做考前最后的冲刺。

    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资格预审,A、B、C、D四家施工单位通过了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了招标文件。投标人A在取得了招标文件后,认真核对了工程量,根据当前当地市场状况、材料供求情况和材料价格情况,基于询价,并对措施项目作出处理后确定报价。在报价全部完成后,投标人A按照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了招标单位。

  投标人D在赶往指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时候,由于交通拥堵,投标人D察觉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赶到,因此给招标人打电话,说明理由和自己的报价,要求参加竞标,投标文件将随后补上。招标人同意了该要求。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采用综合评议法,最终选定投标人D为中标单位。对此结果,其他投标人均表示异议。

  【问题】 www.Examda.CoM

  1.什么是措施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措施项目应当如何处理?

  2.招标人选定投标人D中标正确吗?为什么?

  【考点】

  【要点分析】

  考查考生对于评标相关工作要求的掌握情况。

  【参考答案】

  1.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了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措施项目清单可作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

  招标方的“措施项目一览表”内容只列项目,由投标方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自主计算措施项目的量及费用并报价;而不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和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认为其已经分摊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报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2.招标人选定投标人D中标的做法不正确。

  投标人D不能及时上交投标文件,应当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作废处理,不能将失去资格的投标人D确定为中标人。

    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资格预审,A、B、C、D、E五家施工单位通过了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了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的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价。

  在招标文件中,只提供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数量,而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清单仅仅列出了项目,没有具体工程量。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B在对报价部分计算时,工程量直接套用了招标文件中的清单数量,价格采用当地造价管理处的信息价格与估算价。及至招标截止时间前5分钟,C公司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表示愿意降低报价25万元,再让利1.5个百分点。

  在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之时,经由他人提醒,E投标人意识到自己的报价存在重大问题,于是立刻撤回了自己的投标文件。

  【问题】

  1.投标人B的工程量计算与报价是否妥当?为什么?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应当怎样计算措施费?

  3.投标人C的这种做法属于什么投标报价技巧、手段?

  4.投标人E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招标人应当如何应对?

  【考点】

  建设工程投标工作与技巧。

  【要点分析】

  考查考生对于建设工程投标工作与技巧的掌握情况。

  【参考答案】

  1.投标人B的工程量计算与报价不妥当。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含有预估成分,所以为了准确地确定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说明和施工图,重新校核工程量,并根据核对的工程量确定报价,由于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实际工程量,因此只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是无法准确组价的,合理的组价必须计算工程数量,并以此计算综合单价,必要时还应和招标单位进行沟通。

  造价管理处的信息价格是一种综合价,不能准确地反映个别工程的实际使用价格,因此必须按实际情况询价。根据当前当地的市场状况、材料供求情况和材料价格情况,来确定报价中使用的价格数据,才能使报价具有竞争力,目前市场竞争较强,能不能中标,确定价格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另外,当地的造价计价标准、相关费用标准、相关政策和规定等,都是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

  2.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组成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等。对于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单位通常只列出措施项目清单或不列,但是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措施项目并计算措施费,否则视为在其他项目中已考虑了措施费。

  3.投标人C的这种做法属于突然降价法和许诺优惠法。

  4.投标人E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不正确,因为此时属于投标有效期内。

  对此,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人E的投标保证金。

    案例三:

  【背景材料】

  北京某建筑公司承建北京市丰台区一住宅楼工程的施工。在装修阶段,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了河南省某工程劳务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该分包单位在另一工地人员紧张,于是将此工地的油工调到另一工地,造成了此工地油工活进度缓慢。施工单位要求分包方调派充足人手以确保进度。此种情况下,总包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向分包方推荐了一支油工队伍,于是分包方雇佣了该队伍,将剩余的油工活交与该队伍完成,包工包料。

  在工程交付使用小业主人住之后,发现墙体面层腻子开裂、掉皮严重,经判断,系属油工活所用材料质量不合格。由于问题普遍,造成了小业主大范围向建设单位索赔,给建设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此,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1.施工方负责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墙面返工;

  2.监理单位无偿对返工阶段的工程进行监理;

  3.要求施工、监理双方负担赔偿责任。

  监理方认为:分包方又雇佣一支队伍进行施工的行为属于转包,而且是在总包的授意下进行的,属于违法行为,与监理方无关。

  施工方认为:此问题是分包方监管不力所致,与总包无关;当然自己作为总包方也不能在需要维修时袖手旁观,但要求支付维修费用3万元

  分包方的说法是:此油工队伍是总包方领导推荐的,而且是包工包料,自己没法管,因此责任是总包方的。

  各方就责任归属争执不下。

  【问题】

  施工方、监理方、分包方各自的说法是否正确?三方应各负什么责任?

  【考点】

  质量责任。

  【要点分析】

  就工程质量,总包方与分包方对建设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三方的说法均错误。

  监理方在施工阶段并没有对转包的行为有任何异议,也并未发现在工程中所用的材料不合格,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属于监管不到位,应负监理失职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总包方,对项目的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应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应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方负责;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总包方与分包方是承包合同的共同债务人,共同对发包人负责。因此,应当由总包方、分包方共同对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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