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配套练习】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在遇到特大案件时,在侦查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A.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体现了我国的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答案】 c
【解析】 公安司法机关的互相配合不能理解为“联合办案”、“提前介入”等,没有分工的互相配合是违反本原则的,是违法的。
3COME考试频道为您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信息在http://www.reader8.com/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