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报关员考试 > 复习指导 >

溢卸、误卸、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货物

2009-03-15 
溢卸、误卸、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货物概念及报关程序

    溢卸、误卸、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货物
  (一)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1、含义
  溢卸:未列入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运单中的货物
  误卸:搞错卸货港(站)的货物(国内或国外)
  2、报关程序
  (1)溢卸货物由原收货人接受的,应向进境地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缴税、交证。
  (2)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将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的,经原收货同意,填报关单申报。
  A、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货物。
  B、非同一运输工具或同一运输工具非同一航次之间抵补的,仅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咱。
  (3)误卸货物,按退运境外或按转关办理。
  (4)原收货人不接受或不办理溢卸、误卸货物手续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可在国内销售,由购货人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5)卸货日3个月内申请退运。+3个月。超出期限的,海关依法变卖。
  (6)不宜长期保存的,可提前变卖处理。
  (二)放弃货物
  1、含义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声明放弃的,海关依法变卖处理。
  2、范围
  (1)没有办结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2)保税货物
  (3)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境货物
  (5)其他进境货物
  禁止、限制进口货物,对环境有污染的货物不得放弃。
  3、放弃进口货物变卖价款的处理
  变卖处理费——运输、装卸、储存费(不足的,按比例扣除)——上缴国库
  (三)超期未报关货物
  1、含义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手续的监管货物
  2、范围
  (1)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进口货物
  (2)在批准延长期满仍未办结的溢卸货物、误卸货物
  (3)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办理复运出境的保税货物;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办理复运出境的暂准进境货物;
  (5)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出境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3、处理
  海关依法变卖
  (1) 列入《法检目录》的,先进行检验检疫,费用从变卖款中扣除
  (2) 运输、装卸、储存——关税——代征税——滞报金(不足的,按比例)
  (3) 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1年内,经进口人申请可退还(须证的需提供许可证);不予退还的,应上缴国库。

 

3COME考试频道为您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信息在http://www.reader8.com/exam/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