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国务院核准设立、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保税物流功能为主。
(1)保税加工
(2)仓储运输(保税物流)
(3)转口贸易
(4)商品展示
3、海关监管:
(1)保税区设立企业,需经海关注册,并实行电子联网管理
(2)进出物品、货物、人员,海关有权检查;展示商品必须接受监管。
(3)运输工具监管,运输企业必须经过海关登记备案;
(4)未经海关批准,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保税货物。
(5)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得入区
(6)保税区享受下列免税优惠:
A、生产性的基础设施、机器、设备、物资
B、企业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燃料(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需纳税)
C、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办公设备及用品
(二)报关程序:
1、进出境报关:
货物备案制报关;设备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制报关。
2、与区外间报关程序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 报关制报关;保税区的备案制仅适用于与境外之间的来往
进区 → 报出口,交证、交手册,海关不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货物实际出口后退税。
出区 → 报进口:
① 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贸易货物报关,交证、交税(全料件全额缴税:正比交税)。
a、全保税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或成品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b、含国产料件: 进料加工成品等,折合成原进口料件,以原进口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成品等,折合成原进口料件,以内销时进口同样料件的价格审定。
c、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则以内销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② 用于加工贸易:按加工贸易货物报关,交手册、保税。
③ 特定减免税企业用: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免税交证交证明(免税证明),
(2)进出区外发加工
① 主管海关核准
② 进区: “外发加工合同”备案;出区核销。不报关,不缴税。
③ 出区: 加工企业在加工地海关加工贸易备案,必要时建立金台帐;
按“加工贸易货物”出区报关,担保免税交证;……………(加工期限6+6个月)
进区销案
(3)设备进出区:备案进区出区销案,进区不缴税,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国外已征进口税设备复进区,不退进口税。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
1、与境外间进出货物,免交证。(三品除外)
2、禁止进出口货物和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三品和生产激光光盘设备除外,免交许可证,不实行台帐制度
3、非保税区进区,出口退税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办理
4、保税区内只能进行简单实工。
5、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边角余料运出境时,免税
6、将制成品、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运住非保税区时,纳税,免交利息税
7、含有境内区外料件加工的成品销往境外的,按比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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