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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卷指导——司法考试天天练

2009-02-05 
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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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投入到张某的奶箱中,这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不当得利,在王某与张某之间产生的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但不能选A,因为题中问张某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指的是张某取而弃之的行为,这显然是不构成不当得利的。张某有义务将牛奶返还给王某,但张某不明所以取而弃之。此时,张某并不知道不当得利的存在,他是善意的受益人,返还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由于张某已将牛奶进行了处分,牛奶不存在了,所以张某不必返还牛奶,张某行为并无不当。本题较难,解题中,一定要把题目里给的条件和所提的问题结合起来理解,“不明所以”是本题的关键词,说明张某是善意的受益人,这也说明了张某无过错存在,不构成侵权。

二、单选题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王家的狗造成甲乙受到伤害,受害人甲乙没有过错,第三人也没有过错,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中乙对甲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是设题的“陷阱”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丙没有过错,没道理认为王家养了一条狗,他人没绕道而行被狗咬后便对损害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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