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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卷指导——司法考试天天练

2009-01-30 
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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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
B.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
C.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如公民、法人。但是按照通行的观点,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例如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因此,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二者不能等同,A和C的说法错误,D的说法正确。至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应该说,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身不存在或者受到限制,但是其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还是有的。例如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他所为的民事行为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是他本身可以成为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此不能说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D。

二、单选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也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所以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合同即为无效。因此,乙、丙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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