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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任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都能获得国民待遇,是基于:( )
A.国家主权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同等原则
D.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5条规定,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是为同等原则。
二、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答案]AD
[考点]指定辩护
[解析]《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人审限。”可见A、D两项正确。
注意,从该条文表述——“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中可以看出,对于赵某提出的另行指定辩护律师的要求,合议庭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而不是应当同意或者不应当同意,因此选项B、C中合议庭“应当同意”和“应当不同意”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在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下,合议庭对其提出的“另行委托辩护人”和“另行指定辩护律师”两种要求的不同处理方式。对于前者,合议庭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对于后者,合议庭则可视情况决定,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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