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报关员考试章节复习辅导:第十三—十五类商品归类(2)
第十三—十五类商品归类复习辅导。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
本类只有一章,即第71章,分为3个分章:
第1分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半宝石;
第2分章:贵金属及包贵金属;
第3分章:珠宝首饰、金、银器及其他制品。
贵金属是指银、金、铂。所称“铂”,是指铂、铱、锇、钯、铑及钉。所称“宝石或半宝石”,不包括琥珀、海泡石、粘聚琥珀、粘聚海泡石、黑玉及其矿物代用品。
含有贵金属的合金,只要其中任何一种贵金属的含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即应视为贵金属合金,并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按重量计,含铂在2%及以上的合金,视为铂合金;
(二)按重量计,含金在2%及以上,但不含铂,或按重量计含铂在2%以下的合金,视为金合金;
(三)按重量计,含银在2%以上的其他合金,视为银合金。
因此,在贵金属合金归类时,优先考虑的是铂的含量,其次是金的含量,最后是银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