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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卷指导——2009年司法考试天天练

2008-12-21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及裁判;民事法

    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发生质变,司法考试天天练,让您每天轻松复习,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儿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答案]AD
 [考点]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及裁判
 [解析]根据题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两个,而一审法院遗漏了“颁发《办学许可证》”这一诉讼请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而本题选项A仅写明“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没有同时“发回重审”。在该种表述下,此选项应为错误项(本题参考答案有可以争议的地方)。本题设题上还运用“可以”、“应当”这些具有严格法律意义的词句设置陷阱,增加了考试难度。3COME文档编辑

  根据题干部分给出的条件,可以判定本题的重心在于如何对待一审法院判决遗漏诉讼请求这一问题。根据《行诉解释》第71条的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据此,对于原审法院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必然的。只是撤销原判而不发回重审,是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所以A是错误的;同样根据该条B项也是错误的。C项使用选择性的“可以”一词代替强制性的“应当”,不符合司法解释的本意,因此也是错误的。根据《行诉解释》第69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项基本符合司法解释的原意。此外,对于本题的选项进行严格分析,我们发现,将AD两项的内容合并起来作为本题的答案,就完全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将其各自独立,则每一个选项(无论A或者D)的内容均不严谨。比较之下,D项强调的是发回重审之后的审判组织的重组,比较接近正确,歧义较少。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应当是D。

    二、民事法

    单项选择题

  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C.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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