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团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2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经历过基层锻炼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团的省级领导机关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团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团省委机关2名副处级领导职位。
二、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2、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
3、有2年以上团干部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乡镇(街道)以下工作经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
5、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以上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均计算至2008年12月1日。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中安在线和安徽青少年网(www.ahyouth.org.cn)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职数、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10日截止。
报名工作由团省委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团省委公选办”)负责统一组织。各团市委和省直团工委设立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在市和省直单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等工作。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从安徽青少年网站直接下载打印),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参考资格。 各团市委和省直团工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于12月15日前送团省委公选办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如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则不予开考。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共青团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时事政治和安徽省情等。专业科目笔试范围包括选拔职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
笔试试卷命题和阅卷由团省委公选办负责。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别按60%和4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共取前12名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两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共取前6名,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5、组织考察。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对6名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6、研究决定。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团省委党组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确定2名拟任人选。如没有合适的拟任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7、任用。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此次公开选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10日。
2、笔试、面试时间:2008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五、工作监督
本次团省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由团省委机关党委和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团省委监督电话:0551-2811133 0551-282300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团省委公选办负责解释。团省委公选办办公地点设在团省委组织部: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团省委办公楼405房间,电话(传真):0551-5225532、2811133;邮编:230061。
团省委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