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的实施(程序、职权、被稽查人的义务)
程序: 1、稽查3日前,将稽查通知送达被稽查人,副本盖印签收交海关留存。亦可经关长批准,径行查验。
2、海关组成不少于2人的稽查组(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回避)。
3、稽查后,应形成稽查报告,并送达被稽查人;被稽查人应在收到7日内向海关反馈意见。海关在收到应在收到稽查报告30天内,作出稽查结论。 3COME考试频道|http://www.reader8.com/exam/欢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