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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复习: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

2008-11-24 
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的复习。

     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通关监管事务、保税监管事务、涉案海关担保、总担保)。
  1、一般适用
  ① 归类或估价不明,要求先放行的;
  ② 无单证(商业单证、货运单证)到货或发运,急需放行的;
  ③ 正在办理减免税手续,货到需提取或装运,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
  ④ 延期缴纳税款
  ⑤ 暂准进出境货物担保(包括ATA单证册向下货物);
  ⑥ 监管货物监管区外放担保;
  ⑦ 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⑧ 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放行担保 。
  2、其他适用:(都有违法、违规嫌疑而又重逾1⑧的)
  ① 纳税期限内有明显转移、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的
  ② 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货物的 或 申请放行有侵犯专利权嫌疑货物的
  ③ 经初步裁定,进口倾销、补贴成立,商务主管部门公告要求担保的
  ④ 有违法嫌疑但又不便扣留或无法扣留的
  ⑤ 在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受海关处罚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在离境前不能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应予追缴货物、运输工具或等值价款的
  3、免予适用: 免除担保优先于凭担保放行,如不设台帐或设台帐而“空转”的加工贸易项目
  4、不予适用: 应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海关不得担保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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