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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一卷复习指导——法理学授课讲义(8)

2008-11-23 
法律责任(分析法学派)

    本频道为您隆重推出的法理学授课讲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八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
  1、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
  (2)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但国家强制力只是在必要时,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1、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 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2、以责任的程度为标准 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3、以责任的人数不同为标准 分为: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4、以行为人有无过错为标准 分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5、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 分为:
  (1)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4)违宪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教材没有给出国家赔偿责任的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分为:
  (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特点是:
  ○1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它与民事责任由违法者向被害人承担责任有明显区别,刑事责任的大小、有无都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3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4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但某些情性下也包括集体责任,有些国家称为“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在我国称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5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惟一法律依据,罪刑法定。
  (2.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特点是:
  ○1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当然,民事责任也执行惩罚的功能,具有惩罚的内容。如违约金本身就含有惩罚的意思。
  ○2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3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2)民事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将民事责任分为:
  ○1由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他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
  ○2由民事违法行为,即侵权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
  ○3由法律规定产生的特殊侵权责任。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点是:
  ○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3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在法律规定的一些场合,实行严格责任。
  ○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广而言之,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宪行为
  ○2违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有所区别的。宪法规范不仅为普通法律提供立法依据,它还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广大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违反这类宪法规范的行为,是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来预防和制止的。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特点是:
  ○1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
  ○2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3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A.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B.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三)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1一方面,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2另一方面,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4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1、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但又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竞合,从语义上讲,是竞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即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了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它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
  2、特点:
  (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3)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当责任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合。
  3、产生原因 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4、处理 (1)对于不同法律部门间法律责任的竞合,一般来说,应按重者处之。如果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已经被追究,再追究较重的法律责任应适当考虑折抵。
  (2)目前在实践中,法律责任的竞合较多的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对这种法律责任竞合的性质及法律上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国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1有的国家禁止竞合,规定不得将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从而不产生责任竞合问题;
  ○2有的则允许或有限制地允许竞合,而赋予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如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三、归责与免责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包括:法定责任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法定责任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在几种原则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要以法定责任原则为上位阶的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区别:“无责任”),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在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
  (1)时效免责 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 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不诉及协议免责 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 注意:不诉及协议免责仅仅适用于部分法律生活。
  (3)自首、立功免责 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种将功抵过的免责形式。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免责形式。
  四、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与上述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
  (1)刑事制裁 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刑事责任所确定并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民事制裁 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责任主体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在现代社会,与刑事制裁有三个区别:
  ○1制裁目的不同,刑事制裁旨在预防犯罪,民事制裁的目的,虽然也是要预防民事违法,但主要还是补救被害人的损失;
  ○2程序不同,刑事制裁一般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而民事制裁一般要由被侵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方式上,刑事制裁以剥夺或限制自由为重要内容,并以剥夺生命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民事制裁则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补偿,刑事制裁也有财产刑,但要上缴国库。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民事制裁也是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一种制裁。
  (3)行政制裁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以分为:
  ○1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
  ○3行政处分
  (4)违宪制裁 是根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1承担违宪责任、承受违宪制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2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
  ○3制裁形式主要有:撤销或改变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与决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违宪的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人大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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