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此栏目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目)
(一)含义解析
贸易方式主要理解为,海关为了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督管理的综合需要而对进出口货物流通的做法和渠道设定的管理方式,也称监管方式。
也可以理解为,海关为综合管理的需要而对进出口货物的分类。所谓综合管理的需要包括海关监管的需要、征税的需要、统计的需要,为了满足不同的需要设定有不同的贸易方式,这样就可以方便海关的监管、征税和统计。海关根据报关单上填写的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就能够确定进出口货物的性质,明确监管要求。
海关发布有《监管方式代码表》,里面设定有现行的贸易方式共87个,每个贸易方式都有对应的代码。这87个贸易方式中绝大多数都是日常不经常用到的,而需要特别学习的是教材中标上“*”号的8个贸易方式。这8个贸易方式占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绝大部分,在报关员资格考试中,报关单部分所考内容也基本上是在这8个贸易方式范围内。因此,考生应该把学习的重点放在这几个贸易方式上(在下面的介绍中特别增加一个)。其他的贸易方式在教材中有介绍,对于学习时间比较充裕的考生可以全面地看看,以后工作中若是用到可以作为参考。
重点的贸易方式介绍如下,要记住这些贸易方式的简称和代码。
(1)一般贸易0110: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但海关另外设定贸易方式的单边进出口货物除外。
所谓单边进出口就是逐笔售定,即逐笔成交,买卖双方在付款和交货完成后不再有任何的关联。与之相对应的有代理、寄售、加工贸易、对销贸易、易货贸易、租赁贸易,等等。在海关管理中对许多的单边进出口贸易海关出于监管、征税、统计的需要另外规定有贸易方式,他们就不属于一般贸易了。比如,享受国家特定减免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物品,虽然也是单边进口,但因为需要特别办理海关审批手续,享受减免税待遇,因此,海关另外设定有贸易方式。在87个贸易方式中,多数的监管方式都是针对特殊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对它们有特别的监管或统计的需要。这些特殊的货物有的需要特别批准、有的是保税、减免税,等等。而多数没有特别监管需求的货物,也不享受保税、特定减免税(有特例情况)的货物都是属于一般贸易。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贸易的货物都是照章征税的,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的题目中尤其是这样,以往历年的考试中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的货物,对应征税形式都是照章征税,但也应该掌握几种特殊情形(作文中会讲到),以防止考试出现。
特别解释:
第一,一般情形:符合一般贸易定义按一般进出口货物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见报关程序部分)。这类货物无需办理进出境前的海关备案手续,进口时照章征税,进口放行后立即结关,也无需海关后续的监管。
对于一般情形下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海关都是照章征税,其对应的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免方式为照章征税。征免性质和征免方式都是报关单要填制的栏目,其含义后文中会讲到。
第二,易混淆的情形:
①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进口料件。 进口的料件是供加工内销产品的,不属于加工贸易,不是保税料件。不是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物品,不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没有前期备案手续,也无需后续监管,所以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外商投资企业这种情形下进口的料件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而对应的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免方式为照章征税。
②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这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非加工贸易下出口的产品,因此贸易方式属于一般贸易。其对应的征免性质要看企业的经济类型,根据企业类型对应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而征免方式都是照章征税。
第三,特殊情形:某些特定减免税货物,符合海关设定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的定义(单边进口),而且海关并没有为这些特定减免税货物设定专门的贸易方式,因此,他们的贸易方式仍然是“一般贸易”。但因为是特定减免税货物,所以需要有进口前的前期备案手续和进口后的后续管理。这些特定减免税货物主要包括:
①科教用品:科研机构、学校进口为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属于按特定减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必须是经过事先批准在海关备案并取得《征免税证明》的。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科教用品”,征免方式是“全免”。
②鼓励项目(内资企业适用):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包括利用国外商业贷款,但不是外投资企业)的基建或技改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必须是经过事先批准在海关备案并取得《征免税证明》的。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鼓励项目”,征免方式是“全免”。
③自有资金: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上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设备进行更新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上述三种情形下进口的货物,都必须事先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向海关备案取得《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报关时报关单备案号栏目要填写标记代码为z的《征免税证明》编号,贸易方式栏填写“一般贸易”。
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还有残疾人用品、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货物、国家重大项目进口货物等都属类似情形,因不是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这里不多作介绍。
(2)来料加工0214:全称是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是针对经海关批准并核发手册的一种加工贸易形式下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而设定的贸易方式。这种加工贸易方式的特点是加工所使用料件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我国经营此加工贸易的单位不需向外方付进口料件的费用。经营单位只收取加工费,加工的产品出口交外方处置。海关对这样加工贸易形式发放标记码为B的《加工贸易手册》,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时都是免税的。报关时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来料加工”或“0214”。其对应的征免性质为“进料加工”,征免方式为“全免”,备案号栏目要填写加工贸易手册的编号(编号第一位标记码是B)。教材中还介绍了与之相关联的监管方式,考生自己看看,不是重点。
(3)进料对口0615:是为另一种形式的加工贸易而设定的监管方式。进料对口和来料 加工不同的是,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自主从国外购买料件,加工后的产品自行销售给国外。海关对这样加工贸易形式发放标记码为c的手册,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时都是免税的,报关 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进料对口”或“0615”。
在以前的海关管理中,进料加工分成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管理,但现在已不再实施进料非对口管理,因此,进料非对口的贸易方式已不再使用。凡是经海关批准进料加工的加工贸易,海关一律以进料对口管理,进口料件全额保税,报关单贸易方式栏目都填写“进料对口”或“0615”。其对应的征免性质为“进料加工”,征免方式为“全免”。
(4)进料深加工0654:就是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有关概念和含义请考生看一下教材报关程序的内容。进料深加工没有对应的征免性质,也就是征免性质栏免填(知道就可以)。报关单的考试题目中考到该贸易方式的可能性不大,但有可能在综合实务类题目中考。
(5)不作价设备0320:专用于加工贸易的设备,由外方免费提供。由于是外方免费提供,经海关批准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但使用手册管理。海关发放标记代码为D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进口报关时免税。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不作价设备”或“0320”。而备案号栏目需填写《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编号,征免性质填“加工设备”,征免方式填“全免”。
(6)合资合作设备2025: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在投资总额内(属于投资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对于属于减免税的货物,海关发放标记代码为z的
《征免税证明》,进口时免税,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合资合作设备”或“2025”。报关时要提供征免税证明,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写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征免性质是“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和企业的经济类型相对应)。
相关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企业:是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按投入资本的比例来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后者是根据合同确定。
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就是外商独资企业。
投资总额:是指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开办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企业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经过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其项目的确认、可行性以及投资总额都要经过审批。
(7)外资设备物品2225:含义同上面的合资合作设备,只是进口的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因为外商独资企业特定减免税下进口的设备物品是免许可证的,因此,单独设置了贸易方式。对于此类减免税海关发放标记代码为z的《征免税证明》,进口时免税,报关单上的 贸易方式栏填写“外资设备物品”或“2225”。报关时要提供征免税证明,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写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征免性质是“外资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本教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概念包括中外合 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而概念“外资企业”是专指外商独资企业。考试时需要根据资料提供的经营单位编码的第6位来确定贸易方式的填写。在提供首位是z的《征免税证明》编号的情况下,如果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是“2”或“3”的,则贸易方式应该填“合资合作设备”,如果第6位是“4”,则贸易 方式应该填“外资设备物品”。
(8)货样广告品A 3010:教材中所说有经营权单位就是指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包括临时取得的)。除了符合法定减免税的情形(见教材进出口税内容中的法定减免税)外,教材中并没有货样广告品的报关程序和征税的内容,考生可以不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只需掌握这个贸易方式是怎么回事及其代码即可。
(9)无代价抵偿3100:是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概念应该结合教材上报关程序部分中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的内容学习。贸易方式为“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属于法定减免税(见《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4条),进出口时免税,征免性质对应其他法定,征免方式为“全免”。
(二)填报要求
(1)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因为只填代码也是正确的,所以,一定要记住标有“*”号的贸易方式代码。
重点是0110、0214、0615、2025、2225,有能力的可以把带“*”号的都记住。
例如,2004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题“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有限公司(210123××××)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进口镀黄铜钢丝”。题目要求根据资料选择正确选项填写“贸易方式”栏:A.0110;B.0101;c.1110;D.3010,答案是选A。此题若不知道一般贸易的代码是0110就无法解答。因此,重要的贸易方式的代码一定要记住。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如果一票货物中一部分货物适用一种贸易方式,另一部门适用另外的贸易方式,则应该分别填制报关单申报。
如,某合资公司进口布料10 000米,其中6 000米用于加工服装出口(持有手册c××××××××××),另外4 000米用于加工服装在国内销售。
显然6 000米符合进料加工范围,贸易方式应该填“进料对口0615”,而另外4 000米是属于一般贸易的货物,应该另外填写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应填“一般贸易(0110)”。
(3)加工贸易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少量低值辅料(即5 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使用加工贸易手册是指已在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如果是进料加工加工贸易手册,则贸易方式应该填“进料对口”。如果使用的是来料加工加工贸易手册,则贸易方式填写“来料加工”来源考-试-大网。 ②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进日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的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有关这两种情况在含义解析中对一般贸易的解释已有过说明。
③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进料料件内销(0644)”,相关联的还有“来料边角料内销(0845)”,“进料边角料内销(0844)”。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其含义在备案号栏目中讲过),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成品减免(0345)”或“进料成品减免(0744)”。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的,分别按不同贸易方式填报“来料成品退运”(4400)或“进料成品退运”(4600)。
其他的特殊情况在考试中出现的可能性较小,并且不难理解,请考生自己看书学习。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贸易方式栏目的填写需要分析判断,判断的依据就是各种贸易方式的定义。在定义的基础上,某些贸易方式可以根据备案文件和企业类型来判断。另外,贸易方式栏目和备案号、征免性质、征免方式、用途栏目有对应的关系。在征免性质栏目的内容中会给出这几个栏目内容的逻辑关系表,考生要多加熟悉与掌握。在考试中判断贸易方式依据的信息主要是考试题目中的文字说明资料。
1.在考试中根据所给信息中的备案文件的编号确定贸易方式
(1)如果备案号以“B”开头,则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
例如,“所申报商品位列B52084400153号加工贸易手册…”,则贸易方式应该填“来料加工”或“0214”。
(2)如果备案号以“C”开头,则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
例如,“万威微型电机大连有限公司持C09033401543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第一项塑料垫圈”,备案号首位字母C表示的是进料加工,因此贸易方式栏应填“进料对口”或“0615”。
(3)如果备案号以“Z”开头,则需仔细看资料中描述的是否是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若是,再根据经营单位编码的第6位判断企业性质。编码第6位是“2”或“3”,则贸易方式应该填“合资合作设备”,如果第6位是“4”,则贸易方式应该填“外资设备物品”。
例如,“天津华海勘测服务有限公司(120722××××)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泥浆泵,向海关申请取得Z02024A50706号征免税证明。泥浆泵随其他设备同批进口,单独向海关作出申报”。
根据备案号标示代码z可以判断申报商品是特定减免税设备,而根据描述“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可确定是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物品。而根据经营单位编码120722××××的第六位是“2”,可以确定该企业是中外合作企业,那么,中外合作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物品贸易方式应填“合资合作设备”或“2025”。
假如说上面例子中的天津华海勘测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单位编码改成120724××××(第6位由2改为4),由于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是“4”,这表示该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那么,该进口商品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应该填写“外资设备物品”或“2225”。
(4)如果备案号以“D”开头,则贸易方式为“不作价设备”。 2.考试题目的文字说明资料中没有备案号信息或者不能根据备案号判断的情形:
(1)在考试给出的资料中没有备案号的信息,就需要仔细研读对进出口情况的说明。
根据描述来确定符合哪一个贸易方式的定义。
例l:2005年的报关单填制题:“中国矿产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进口一批热拔合金无缝钢管(属法定检验检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委托辽宁抚顺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出口锅炉。辽宁龙信国际货运公司持经营单位登记手册和相关单证向大连大窑海关申报进口”。
虽然题目中没有给出备案号,但说明中提到“订购…,制造出口…”,并特别有提到“持经营单位登记手册和相关单证向大连大窑海关申报进口”,经营单位登记手册只有加工贸易情况下才有,因此,可以确定申报的商品是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而根据“订购”可以排除是来料加工,因此,它是进料加工,那么,贸易方式栏应该填“进料对口”或“0615”。
需要说明的是,从2005年开始,所有的加工贸易手册的名称统一使用“加工贸易手册”,不再有过去的“登记”字样。
例2:2004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题,“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有限公司(210123××××)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进口镀黄铜钢丝”。
题目中没有给出备案号,也没有提到加工贸易应有的情形,并且使用的是自有资金而不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因此,可以确定该商品报关单贸易方式栏目应该填“一般贸易”或“0110”。
即使该进口货物是经批准享受特定减税的货物,但因为是使用自有资金进口,贸易方式也应该为一般贸易。
(2)如果题目中给出的备案号以“Y”开头,只能说明该进口货物是享受CEPA香港或澳门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只是在税率上享受相关的税率,不足以确定其贸易方式。贸易方式的确定仍然要根据各种贸易方式的定义来判断。一般使用原产地证书享受CEPA香港或澳门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不会是加工贸易货物也不会是特定减免税货物。多数情况下的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
(四)考试的考点
(1)考察考生对几种主要贸易方式代码的掌握情况。考试所给供选择的选项只有代码或已填写的栏目填写的是代码。这样的题目既需要考生根据资料判断贸易方式又需要根据确定的贸易方式选择代码。
(2)考察考生对备案号的标识码与贸易方式之间关系的掌握情况。也就是题目中给出备案号,让考生来判断贸易方式。
(3)考察考生对特定减免税中企业类型不同的情形下对贸易方式的确定。也就是根据题目中的资料要考生首先能确定是特定减免税,再根据所给经营单位的编码第6位来确定具体的贸易方式。这种题目在考贸易方式的同时也考察了考生对经营单位编码的掌握情况。
(4)考察考生完全根据贸易方式定义结合所给资料具体判断一个贸易方式。
报关单贸易方式栏的考试主要针对教材第三章报关程序中的三种监管方式考试:
①一般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0110。
②加工贸易货物:进料对口0615;来料加工0214。
③特定减免税货物: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资设备物品2225。
④考试一般不会超出上面的5种贸易方式,需要注意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而货物属于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情形,就是介绍一般贸易含义中的几种特殊情况,分别是属于科教用品、自有资金、内资鼓励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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