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按照原注册申报程序,经注册企业和企业所属区县建委(区管企业)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委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邮政编码:300161
联系电话:24538461 24538430(传真)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