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保费
保费是指货物的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
保费栏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二十一)杂费
杂费是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栏目用于填报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进口报关单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出口报关单应计入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正值或正率。无杂费时此项为空。
运费、保费、杂费填写规范表
率
“1”
单 价
“2”
总 价
“3”
运费
5%—5
USD500/吨→502/500/2
HKD5000→110/5000/3
保费
0.27%—0.27
/
EUR5000→300/5000/3
杂费
1%—1
/
GBP5000→303/5000/3
杂费
1%—1
/
GBP5000→303/-5000/3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合同协议号是指进出口贸易中,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的法律、法规,自愿按照一定的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签署的合同(协议)的编号(包括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三)包装种类
包装种类是指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具体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如木箱、铁桶、散装等。
(二十四)件数
件数是指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即运输包装的件数)。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若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二十五)毛重(公斤)
毛重(Gross Weight)是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即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其包装材料的重量。
填报要求
毛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为1。
(二十六)净重(公斤)
净重(Net weight)是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净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净重(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为1。
(二十七)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栏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它是在每个集装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惟一的编号。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如集装箱号为TEXU3605231的20英尺集装箱,填制为TEXU3605231*1(1)。而T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成3个标准集装箱,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二十八)随附单据
随附单据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Documents)不在随附单据栏填报。填报进、出口货物需向海关申报的监管证件代码并把每种证件的编号填报在备注栏下半部分。
(二十九)用途/生产厂家
用途是指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
生产厂家是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
常见用途有:外贸自营内销、特区内销、其他内销、企业自用、加工返销、借用、收保证金、免费提供、作价提供、货样、广告品、以产顶进及其他。
填报时应注意
1.进口货物填报用途,根据进口货物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
2.出口货物填报生产厂家。
(三十)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 “转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一)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进口报关单本栏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二)商品编码
商品编号是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号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8位编码)。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2.条件中给出商品编号的,按照给出的商品编号填写。
3.条件中没有给出商品编号,只给出商品名称的,则自己查找商品编号。如只给出商品中文名称“氨纶弹力丝”,应查出编号:54024920。
(三十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四)数量及单位
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
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五)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 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六)单价、总价、币制
单价(Unit Price)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本栏目填报同一项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发票单价)。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总价(Total Amount)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币制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三十七)征免方式
征免方式是指海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三十八)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由海关填写。
(三十九)录入单位
录入单位是指录入预录入报关单和EDI报关单的单位。在录入单位栏打印该单位名称。
(四十)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是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写申报单位的地址、邮编、电话和录入员等有关情况的总栏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写。
(四十二)填制日期
填制日期是指报关员填制报关单的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位由计算机自动打印。本栏目为6位数,以年、月、日各2位为顺序。
(四十三)海关审查批注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做出放行决定的日期。